为加快推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为建立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提供切实的支持,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了发电、电网、
钢铁、
化工、铝冶炼、镁冶炼、平板
玻璃、
水泥、
陶瓷和民用
航空等10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国家标准,并于2014年11月20日-12月20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这10项国家标准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归口管理,其意义十分重要,一方面这10项标准是发改委主导成立的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首批制定的国家标准,另一方面该系列国家标准的制定也将成为行业企业开展碳
排放权交易、完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和统计核算体系的有力支撑,可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为了确保充分吸收各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的意见,借鉴相关经验,提升该系列标准的操作性和适用性,在气候司的委托下,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于2015年3月份组织了调研组赴各个试点省市开展了相关标准的调研工作,同时联合
建材、
石化、钢铁、
有色等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分别召开了标准的意见征集研讨会。各个试点、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针对各行业温室气体核算的边界、温室气体的核算种类、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的选取(质量平衡法或排放因子法)以及化石燃料含碳量的测定等热点
问题进行了充分、认真、细致的讨论,提出和反馈了多项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调研和行业征求意见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起草组充分听取了标准的使用者(地方试点、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目前正在制定的国家标准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在本次调研和行业征求意见完成后,标准起草组将于近期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气候司的统一安排尽快开展标准的审查工作。
文章来源: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