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施行

2025-2-14 14:25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王继亮

南通市将于3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市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职责,细化了索赔线索核查、立案启动等时间要求。同时,创新提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等替代修复形式,鼓励设立集中修复基地。自2017年启动试点以来,南通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办案总数位居全国地级市之首。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