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

2025-2-19 09:14 来源: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征求《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推进我市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6号)等规定,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5年2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处

联系电话:0591-83258331 邮箱:dlc83258331@163.com。

附件: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

福州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6号)等规定,特制定我市2025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良经营行为。

2.申报主体应遵守节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节能主管部门要求的节能工作任务。

3.申报主体应符合本通知的具体奖励、补助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须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建成投产。

(二)节能降耗项目支持范围和扶持标准:

1.节能改造项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的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而非节能专项技改产生节能效果、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或按照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的项目以及火力发电厂的三大主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改造项目均不予以补助。

项目申报时已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以上,按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最高补助150万元。

2.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企业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达到高利用、低排放的示范效果,能够定量化测算,具有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或效益的产业链延伸项目。

项目申报时已达产70%以上,节约率或提高率达20%以上,其中节水改造项目年用水量达到50万吨以上,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项目投资额50-100(含)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助,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3.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投资改造节能环保产业或产品扩大再生产项目。

项目必须取得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相关节能环保证书,且2024年产值增量达30%以上,项目投资额100万元-300万元(含)给予10万元补助,3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合同中必须约定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项目申报主体需要对在福州市实施的项目总投资占70%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按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30%。

5.节能诊断项目。项目列入《福州市重点用能单位2024-2025年节能诊断改造项目库》,并按期完成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时已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按每吨标准煤50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三)绿色发展建设奖励项目支持范围和扶持标准:

1.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的企业,市级资金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2.2024年单位产值能耗比上一年度下降5%以上(含)的工业企业,按照工业企业202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万吨标准煤(含)、5万吨(含)-10万吨标准煤、1万吨(含)-5万吨标准煤分三个档次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企业登陆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进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填报要对应报送县(市)区工信局,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纸质材料

企业按属地原则向福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纸质材料按下列顺序胶装成单行本。

1.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提供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证明(即申报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下载的信用报告)、承诺书。

2.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节能降耗项目:

①项目建设及完工投产证明材料(如备案表、设备订购合同、收付款发票凭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

②主要指标台账:安装改造主要设备清单、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清单、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投产后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以及涉及的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情况。汇总合计的所有数据必须同企业台账相一致,即数据可溯源,并满足现场审核要求)。

(2)绿色发展建设奖励项目

根据申报类别,相对应提供: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②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企业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成本费)B103表和2024年12月《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

3.项目申报单位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其中申报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进行投资额审计,请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三)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应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件,非Word、Excel格式可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每个申报项目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的文件名为企业全称,发送至邮箱:jn2011609610@163.com。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1.节能降耗项目:2025年5月7日。

2.绿色发展建设项目:2025年6月17日。

(二)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时间:

1.节能降耗项目:2025年5月12日。

2.绿色发展建设项目:2025年6月20日。

注:以上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现场核查企业所在地、项目的真实性。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并上报。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文及汇总表联合行文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或补助金的,取消本通知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单家企业申报节能降耗项目时可同时申报节能改造项目和节能诊断项目,其它类别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同一企业内有多个项目的,只要是相同类别,可合并申报)。绿色发展建设项目不受限制。获得节能降耗补助的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市级技改补助和其他工业和信息化补助政策,但可按照“就高补差”形式给予最高补助。

(四)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下载。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0日,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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