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力量保护绿色家园

2015-4-12 11:34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 李万祥

建立健全审判机构机制

在环境治理法治化过程中,通过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案件管辖制度,以及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集中审理的模式,人民法院“三大审判”的整体合力正集中释放。
在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与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中,清镇法院按照环境污染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规定受理并审理。

“审理中,合议庭在受理案件的同时保全证据,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协助原告申请环保基金垫付评估、鉴定、分析检测费用,依法采信专家意见,邀请环保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指出,清镇法院还注意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联动,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被告及其他纸厂的排污行为,使南明河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2007年11月,贵州省清镇市法院成立了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集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截至目前,全国各级法院设立了382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主要功能是“为地方法院提供制度指导”。这标志着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跨入专门化审判的崭新历史阶段。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各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提供政策指引。

近年来,各地法院在本辖区内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跨地区的集中管辖和“三审合一”集中审理模式。比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明确职能分工和人员配备,对涉及生态环境类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归口管理,实行“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全面推行“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涉及资源环境的案件统一由行政审判庭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或环境保护审判庭集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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