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在
江苏省泰兴市的一起非法倾倒危废案中,不仅涉案企业责任人被判刑,而且涉案企业被法院判令环境修复赔偿1.6亿余元。这是国内迄今为止赔偿金额最高的环保公益诉讼案,被称为环境公益诉讼“里程碑式的破局”。
在该案审理中,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和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是否具有原告资格的
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而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打消了公众起初对该案“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胜诉难”的疑虑。
公益诉讼是环境司法的重要特色,也是维护老百姓环境权益、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新修订的环保法颁布施行后,社会各界对环境公益诉讼寄予厚望。然而,据报道,今年以来公开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仅有4起。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规定了一系列鼓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包括对社会组织的类型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以及减轻社会组织的诉讼成本负担等。”奚晓明说。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年初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起诉条件等作出规定。
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此前表示,据推算,在约7000个生态环保类的社会组织中,符合法律规定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大体上有700多个。
“环境司法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要畅通渠道、完善机制,改革环境诉讼立案制度,降低门槛,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周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