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
山东,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内在要求。2024年,省财政厅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财政
政策43项,统筹落实160多亿元资金,为谱写美丽中国山东篇章提供了有力支撑。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立足“强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筹集资金90.48亿元,支持大气、水污染防治和土壤修复等重点任务落实。筹集资金37.16亿元,推动高耗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筹集资金25.65亿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聚焦“优调控”,加大政策供给力度。实施资源环境领域财政激励政策,对10个生态文明强县、10个整体清洁生产试点项目等予以奖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296个流域断面“全覆盖”实施生态补偿。创新出台湿地生态补偿办法,按照“谁保护、补偿谁”的原则,推动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优化
节能减排奖惩和减污降碳调节机制,让污染物排放量少、生态环境改善的市受奖励、得实惠,运用经济杠杆有效调动了各地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注重“拓渠道”,加大财金联动力度。坚持有效
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更多要素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集聚。比如,创新“财政+信贷”模式,发挥再贷款和财政贴息叠加效应,优化升级
碳减排政策工具,引导银行发放绿色贷款135亿元。创新“财政+担保”模式,对节能环保等6类产业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推动新增绿色担保业务4.8万笔、151亿元。创新“财政+基金”模式,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累计投资绿色低碳产业391亿元,带动社会投资1824亿元。
四是着力“提质效”,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管理机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财会监督与环保督察、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凝聚各方监管合力,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支持美丽山东建设使命光荣、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资源统筹,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创新,为加快美丽山东建设、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