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融资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资金的融通,从融资主体的视角来看,气候融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气候融资包括:(1)发达国家之间的资金转移;(2)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转移;(3)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资金转移;(4)各国内部的应对气候变化融资。
狭义的气候融资主要包括:(1)气候资金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即国际气候融资,且资金是从2010年开始,新的、额外的、可预计的、可靠的资金;(2)发展中国家内部的气候融资,即国内气候融资。
对中国而言,气候融资分为国际气候融资和国内气候融资。其中,国际气候融资是指中国从国际
市场获得的或者资金来源与国际市场有关的资金,具体包括来自发达国家公共资金、国际
碳市场、慈善事业和非政府机构、传统国际金融市场,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的资金等。国内气候资金是指完全在国内市场筹集的资金,包括公共财政、碳市场、公益慈善事业、国内金融市场,以及企业直接投资等渠道资金。
目前,关于国际气候融资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等。从资金规模看,发达国家目前承诺的资金量与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存在较大缺口。世界银行2010年发展报告认为:至2030年,发展中国家用于气候变化适应和
减排的资金需求分别为300—1000亿美元和1400—1750亿美元。相比较当前发展中国家每年能融资得到的资金大约为100亿美元的水平,资金缺口相当大。77国集团和中国提出附件I国家需要提供本国国民生产总值的0.5%—1%用于国际气候融资。从资金来源看,Fujiwara等认为除绿色投资计划、多边银行外,基于配额交易的拍卖、信贷交易、
航空税、托宾税等
政策措施都是增加国际气候资金的可考虑来源。UN[2]把气候融资的来源分为四大类,即公共资金、发展银行、碳市场金融、私人资本。Zhang和Maruyama评价了全球环境基金(GEF)、清洁发展机制(
CDM)、多边银行等融资机制的局限性,认为这几种融资机制不足以影响发展中国家未来的排放趋势,因此必须建立更大规模的私人部门的参与。另外,全球统一的碳价格和碳税也被提出作为主要的气候资金来源。在国内,关于气候融资的研究处于萌芽阶段,徐薇探讨了气候融资相关背景
问题和国际上常见的融资途径;荆珍从考察森林
碳汇的国际法律规定入手,分析了气候融资需要对森林碳汇市场进行改革。
虽然国际气候融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对于气候融资将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和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定量化影响分析,却甚少被关注,这个问题的瓶颈是缺少合适的模型,特别是气候融资结合到气候保护的综合评价中的模型,未见研究成果。因此气候融资分析的建模和计算分析问题,成了一个科学热点。本文试图基于王铮,吴静,李刚强建立的GDP溢出作用下的多区域气候经济综合模型(MRICES模型),扩展构建一个气候融资的模块,以分析、评价气候融资在全球气候保护中所发挥的气候、经济效益问题。显然,融资结构是复杂的、多元化的,本文的意义在于,给出一个合适的模型,作为一个新型的集成评估模型(IAM)的开始。这个评估是一般生态经济学意义上的,而不是直接的生态效应和经济增长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