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公布 我国电力平均碳排放因子逐步下降

2025-2-24 09:46 来源: 中国能源网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2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

当前我国正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逐步建立完善的碳核算体系成为重中之重。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核算电力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重要基础参数。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及时更新电力排放因子准确地反映我国新能源发展的业绩以及火电节能减排的效果成为政府支持企业出海、落实碳排放双控政策的重点任务。

事实上,在此次更新的8个月前,生态环境部刚刚更新了2021年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当时,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表示,后续将及时更新和定期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建立常态化发布机制。

国网能源研究院能源战略与规划所高级专家金艳鸣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其他能源统计,发电煤耗、非化石能源交易量、新能源发电量等数据统计具有及时性等特点,为我国及时更新电力排放因子提供了必要条件。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统计局一年之内连续两次发布电力排放因子,也是积极响应企业诉求,完善碳核算体系的具体体现。”

此次更新中,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从2021年的0.5568(kgCO₂/kWh)下降到0.5366(kgCO₂/kWh),下降202克,降幅约4%;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0.5856(kgCO₂/kWh),比2021年下降86克;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0.8325(kgCO₂/kWh),比2021年下降101克。

在金艳鸣看来,三大电力排放因子均有所下降,得益于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的迅猛发展。“相比2021年,2022年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326亿千瓦时,其中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分别增长16.3%和30.8%。与此同时,我国火电单位发电量煤耗持续下降。2022年,我国火电发电煤耗约为283.7克/千瓦时,相比2021年,下降约为1克。此外,随着电力市场逐渐发展,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规模逐渐扩大。”

分区域看,电力排放因子最高的仍是华北地区,但已从2021年的0.7120(kgCO₂/kWh)下降到0.6776(kgCO₂/kWh),下降344克;南方地区和东北地区下降较多,分别下降457克和448克。值得注意的是,西南地区和华中地区不降反升,分别多了155克和41克。

对此,金艳鸣解释:“西南地区和华中地区的单位度电碳排放因子不降反升,主要是因为这两个地区受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为托底电力保供,本地的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略有升高。但总体来看,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的新能源基地发展以及东部地区的分布式发展将使得未来各地区的电力碳排放因子逐步下降,其中以青海陕西河南海南山东等省份下降较为显著。”

整体来看,在我国新能源持续发展下,2023年我国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253亿千瓦时,与2022年新增幅度基本相当。据金艳鸣预测,预计2024年和2025年全国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将年均达到4000亿千瓦时以上;“十五五”期间,预计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将年均新增5000亿千瓦时左右。“未来,随着非化石能源市场化交易规模逐步扩大,考虑扣除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之后的单位度电碳排放将逐步提高;而未来我国煤电发电煤耗下降空间幅度有限,主要是承担调峰功能,全国化石能源发电单位度电碳排放下降幅度有限。”

从国外来看,由于受欧盟碳关税、企业科学碳目标(SBTi)等国际绿色贸易规制的影响,外向型企业以及原材料加工等链上企业开展产品以及组织碳核算与披露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正逐渐成为能否进入海外市场的必备条件。

对此,金艳鸣建议,根据国际发展趋势,目前实时的小时级电力排放因子已经逐步应用到绿氢产业的相关标准制定,我国也要及时跟进做好相应的技术储备。同时可以公开电力排放因子的相关数据源,比如,电力行业碳总排放量、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等数据,这些数据也是国外相关机构采信中国电力排放因子的基础。“在应用场景上,电力排放因子核算的背后还要立足推动新能源发展以及支持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国家相关碳治理政策要从激励新能源投资、消纳以及产业的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替代等方面综合考虑。”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