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3月,苏州市环保局开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今年1月5日,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实,
江苏福兴拉链有限公司的外排水COD(化学需氧量)超过排放标准。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8万元。1月21日,环保局依法向该企业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月3日,对该企业的复查结果显示,其COD浓度仍超过相应排放标准。
根据新环保法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苏州市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的行政处罚,从1月23日至2月3日期间,江苏福兴拉链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天罚款1.8万元,12天共计罚款21.6万元。
根据原来的环保法,对企业环境违法“一事不能二罚”,罚款限额最高仅为十万元。太湖水危机事件后,江苏在太湖保护条例中将罚款限额提高到了50万元。但即使这样,相对于企业污染造成的损失,很多时候仍然是微不足道的。而按照按日计罚,则可以大大提高违法成本。相关
法规明确,“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这个期间,环保部门可以对违法企业实施连续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每天罚1万,30天就可以罚30万。
记者了解到,对5种违法排污行为可实施按日处罚: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