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首次查封扣押企业设施
3月30日,常熟市环保部门对辛庄镇一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查封扣押”,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常熟当地环保部门首次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的生产设施实施查封、扣押。
3月30日深夜,常熟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常熟市三联有限公司恒顺分公司正将车间内未经处理的染色废水通过软管排放到雨水管网内,最后流入望虞河。后经环保部门查实,这家企业私设暗管排放污水到外环境,所排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色度、悬浮物等四项指标都超标。
依据相关
法规,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产生废水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该企业染色车间的8台染缸全部被贴上封条,查封扣押期限为4月1日到4月30日。
在环保法修改以前,法律并未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权力,因而在以往的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既要在履行环保责任与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二者之间寻求平衡,还得面对法律规定弱化带来的取证难、执行难等
问题,从而造成了执法的被动与尴尬。为了改变这一不利局面,国家对环保法进行了修订,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的执法主动权,其中,查封、扣押权在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得到了明确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