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且要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在此背景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入典” 意义重大。当前我国新污染物污染形势严峻,现行法律规范存在理念偏颇、依据不足、层级较低等
问题。将其 “入典”,既能填补立法空白,提高约束力,体现国家重视,又能满足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体系性需求。“入典” 具备政治、
政策、立法和经验借鉴等基础。在法典表达上,以系统观念为指引,总则编贯彻风险预防原则,污染控制编设立专章规定相关制度并做好规范衔接,生态环境责任编引入生态修复责任,以实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系统性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