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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到底减了多少?废弃塑料回收再生减排量有多少?种下一棵树能减少多少
碳排放量?……这些以前只能“估计”“大概”的数据,如今可以精准地核算出来了。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面临的短板制约,系统部署了多方面的重点任务,为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方案》出台标志着我国在碳排放统计核算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管理机制,并为实现‘双碳’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采访中专家表示,《方案》系统部署了从当前到“十五五”期间碳排放统计核算的各项工作任务,对系统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理水平、搭建好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数据底座、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酝酿已久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说过,“无量化,无管理;先量化,后决策”。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基础,是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
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
碳足迹等
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的重要数据依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气候政策研究室主任李继峰告诉《环境经济》,碳排放统计核算是指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计量、统计和分析的过程,简单理解就是核算生产生活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摸清碳排放底数。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支持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基础。”李继峰介绍,从2004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开始,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已有20余年的历史,具有扎实的基础。
从国家层面看,我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非附件1缔约方,高度重视自身承担的国际义务,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国家信息通报和两年更新报告编制队伍。自初始国家信息通报以来,我国已于2004年、2012年、2019年3次提交了国家信息通报,于2017年和2019年提交了两年更新报告。
从地方层面看,2011年我国印发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这是各地区碳核算的主要依据。关于地级及以下的地区碳排放核算,有学者依据相关
方法学做了研究。
绿色创新发展研究院代理副主任杨鹂告诉《环境经济》,目前,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本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常态化推进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从行业层面看,我国分别于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印发了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为发电、电网、
钢铁生产等行业提供了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截至目前,国家已经分批印发了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杨鹂坦言,经过这些年的实践探索,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对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需求显著提升,对核算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显著提高,但是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在数据标准、核算方法、质量把控、国际接轨等领域仍需加强。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包括四方面内容,即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各层面统计核算工作都在稳步推进。”李继峰告诉记者,此次《方案》延续了既有工作框架,同时针对当前国内、国际最新形势,按照“急用先行”的要求,做出了进一步工作部署,有八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构建项目碳排放和
碳减排核算体系、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加强国际合作。
关键基石
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自愿减排市场等市场化机制正逐步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投资和标准体系正在形成。
不论是
碳市场配额交易及清缴、自愿减排市场的减排量认定,还是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环境信息披露中的碳排放情况,都必须以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为基础。否则,所有的碳减排政策工具效果都将大打折扣。
“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推进‘双碳’工作的关键基石。”李继峰告诉记者,国家出台了多项顶层设计文件,均对碳排放统计核算提出了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明确我国在“十五五”期间,将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目标,将碳排放总量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碳达峰以后,将碳排放总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并对地方考核、行业管理等作了完善的政策设计。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白华兵表示,之所以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会得到国家的重视,是因为该体系就像一个碳排放行业中的“刻度尺”,能够给温室气体“称重”,更加精准地测量出不同行业、不同产业中各个生产、消费环节中的碳排放量,从而能够精准把握当前的排放情况。
然而,碳排放的统计与核算涉及面广,工作流程复杂,绝对不是通过几个甚至十几个技术手段就可以实现的,需要全社会多部门各层级配合完成。因此,这也是我国综合管理能力和科学水平提升的结果。
李继峰介绍,碳排放统计核算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摸清底数,才能为我国碳排放双控工作开展打好区域统计核算基础,为全国碳市场和全国自愿减排交易体系扩大范围奠定基础,为出口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国际谈判履约提供便利。
明确目标
记者注意到,围绕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方案》坚持长短结合,提出两个阶段主要目标。
第一个阶段是当前至2025年,重点是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全面建立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着力完善区域、行业企业和产品碳排放核算制度方法,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提供数据支撑。
第二个阶段是2026—2030年,重点是全面提升碳排放核算能力水平,构建完成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健全相关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标准规则、管理机制和方法研究等,确保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方案》分两个阶段设定目标有哪些考量?李继峰告诉记者,从国内看,我国将在“十五五”时期开展碳排放双控工作,对全国及各地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国碳市场将新覆盖钢铁、
有色和
水泥3个行业企业,对企业增强碳排放核算能力也有更高要求。
从国外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和《新电池法案》都对其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或碳足迹核算作出具体要求,且已开始要求企业填报数据,同时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在推动类似的单边措施,这将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压力。
“综合国内和国际迫切需要,我国必须加快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李继峰认为,从《方案》设定的目标来看,也是聚焦当前国内和国际上的迫切需求:年报和快报制度构成碳排放双控的统计和进展监测基础。建设行业碳排放核算标准,既能支持碳市场建设,也为评估各行业碳减排工作进展奠定基础。出台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加快因子库建设,则主要便于出口企业满足国际上的碳排放数据填报工作要求。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王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短期目标的实现将极大提升碳排放数据的时效性和质量,为“双碳”工作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达成长期目标将标志着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全面、科学、可靠地支撑“双碳”工作的深入推进。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将为我国碳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推动碳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进而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
这一体系的建设完善,必将有力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精准施策,形成科学有效的碳管理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补齐短板
随着地方碳市场试点和全国碳市场建设,我国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上也有了坚实基础和不断完善的工作部署。
不过,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不断深入,对碳排放统计核算的规范性和精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
问题挑战和新的解决方案同时涌现。
杨鹂告诉记者,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从“十五五”时期开始,我国正式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为了适应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制度转换,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和管理水平都亟待提升。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王克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碳市场制度逐步完善,扩容工作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有了长足进展,但行业间的核算边界仍不够明确,在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全国碳市场纳入更多企业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李继峰直言,从有效支撑“双碳”工作的需求角度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还有不少短板,特别是在企业碳排放及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上还需着力加强。
“当前,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需要尽快在四个方面补齐短板。”李继峰进一步解释称,一是企业及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学还不够广泛覆盖。我国2013—2015年编制过24个行业碳排放核算指南,但目前来看,大量出口商品、国际供应链上的中间产品面临碳足迹核算工作的
难题。相应的方法学需要尽快建立。
二是企业及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学还需完善。我国目前大部分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学还是基于IPCC2006年版本,在核算边界确定、参数界定方法及细化程度等方面需要更多参考IPCC2019年版本。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还在建设中,需要做到既符合国内实际情况,又可与国际接轨。
三是碳排放核算的关键参数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存在的合规成本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在企业碳排放数据可靠的前提下,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对于激励企业减排有重要意义。开发并更新权威、详细的核算关键参数数据库,并面向社会公开,有利于降低广大企业的碳排放核算工作成本,也有利于企业在数据安全的情况下开展信息披露。目前,我国相关数据库还在建设之中,公开程度不够,尚不能有效满足企业实际需要,需要尽快推动建设。
四是碳排放核算结果国际互认还是短板。例如,欧盟《新电池法案》要求提供产品碳足迹
认证,且必须按照欧盟的碳足迹核算标准来进行。但随着国内标准的出台,国内企业无疑要按照我国碳足迹标准进行核算。因此,碳足迹标准的国际互认也需要尽快解决。
在李继峰看来,弥补以上短板,需要尽快推动《方案》落地,特别是关于企业和产品碳排放、碳足迹核算的规定要尽快发挥政策效能,为企业提供指导和便利。此外,由于产品种类庞杂,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协会、联盟和大型企业主动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推出团体标准等,对于得到广泛认可的团体标准,考虑逐步升级、推广。
碳排放核算问题并非新问题,其伴随着应对气候变化议题出现,也将在今后继续作为“双碳”工作的重要基础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