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石城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目的是利用可再生风能资源生产清洁无排放的
电力,所产生的电力供给华东电网。本项目产生的电力通过替代华东电网等量的火电,减少了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本项目位于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由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安装20台单机容量2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0MW,估算年上网电量为113.734GWh。
本项目开始前,项目地点不存在其他发电项目。在本项目实施前,这部分电力由华东电网范围内的其它并网电厂运行生产或者由新增电源提供,这与本项目的基准线情景是一致的。本项目是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替代基准线情景下以火电为主的华东电网的同等电量,实现温室气体的
减排。
本项目已经注册为
CDM项目,本项目于2008年5月13日开始施工建设,第一台风机于2009年5月31日开始发电。本次申请CDM注册之日前的减排量,自2009年5月31日起,至2011年3月5日止(含首尾两日)减排
量共计158,708tCO2e,预计年均减排量为89,950tCO2e。
本项目于2008年10月28日获得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国家批准函(发改气候[2008]2828号),于2011年11月21日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气候司批复,同意将项目单位名称由福煤(莆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福建省福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于2011年03月06日在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CDM-EB)成功注册为
CDM项目,CDM项目注册号为4122。
本项目2011年3月6日至2012年8月28日的减排量在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获得签发,签发的减排量为157,020tCO2e。
本项目未在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以外的其他国际或国内减排机制注册(例如GS、VCS等机制)。
2013年4月17日,项目业主名称由福建省福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该项目的地理位置如下图所示,该项目的地理坐标是:东经119°22’20”-119°21’20”,北纬25°15’9”-2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