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生态环境指数有何特点?

2015-4-14 10:25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张玉环 许乃中 刘谞成

广东省珠海市环境宜居委员会日前首次对外公布全市各区的生态环境指数,珠海由此成为全国首个以区为单位每周发布生态环境指数的城市。

生态环境指数的发布,是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进一步丰富、充实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可以使群众更及时、直观、详细地了解当地生态环境状况,营造共建共享、全民参与的大环保局面。同时,以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为单位发布生态环境指数,也有助于落实环境质量属地责任。通过将生态环境指数纳入地方考核问责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促使各区及时发现生态环保薄弱环节,从而为地方党委政府及时部署、开展相应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与当前公开的环境质量信息有何区别?

珠海市生态环境指数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提供技术支撑,之后每周对外公布,评价结果包括环境空气指数、水环境指数、公众投诉指数、生态环境指数(综合)、生态环境提示等信息。生态环境指数测评得分在100分以上(优秀)、85至100分之间(良好)、70至85分之间(平稳)、70分以下(预警)者,分别以绿、蓝、橙、红4色标示。

每周对外发布综合生态环境状况量化指数,有别于以往环境空气或水环境等单项环境因子信息公开的方式。

从内涵上看,珠海市生态环境指数是以环境质量、环境管理、自然生态等与群众感受最密切、影响最直接的可测量指标为基础,通过一定的方法予以计算得到的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与趋势的综合性指数。虽然测评所需的基础数据来源于目前相关部门公布的环境质量、环境管理、自然生态等信息,但测评结果综合评价了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反映了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宜居水平,而不仅是环境空气或者水环境等单项环境因子的情况。

从范围上看,生态环境指数的测评强调了属地负责的原则。测评对象包括全市3个行政区(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和5个功能区(横琴新区、高栏港经济区、高新区、万山区、保税区)。

从周期上看,珠海市生态环境指数实行每周发布,每周一将上一周的测评结果进行发布。当前环境质量信息公开除了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了日报之外,其余信息一般采用月报或年报的形式。生态环境指数按周发布,缩短了信息的公开周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环境质量信息的实效性,丰富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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