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MRV规定和FUEL EU海事法规的要点

2025-3-3 09:22 来源: 金杜律师事务所 |作者: 柯乐 孙若羽

2021 年 7 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 “Fit for 55 ” 一揽子计划,旨在使欧盟国家的气候、能源、交通和税收政策能够实现到2030 年将温室气体(GHG)净排放量相比 1990 年的水平至少减少 55%,并最终在 2050 年实现气候中和(climate neutrality)的目标。

我们在另一篇文章“关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在海事领域的五个要点”中讨论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除此之外,“Fit for 55 ” 一揽子计划还修订了自 2018 年起在欧盟生效的海事运输监测、报告和验证法规[1](“《MRV 规定》”)。此外,它还包括一项新的欧盟海运燃料规定[2](“《Fuel EU规定》”),旨在增加海洋可再生和低碳燃料的使用。我们在本文中,归纳有关海事领域 《MRV 规定》和《Fuel EU规定》的要点。

1.   什么是《MRV规定》?

《MRV规定》规定了与欧洲经济区(EEA)相关的航次的监测和报告义务,这些航次是指2018年1月1日后进行的航次。 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航运公司不仅需要监测和报告二氧化碳 (CO2),还需要监测和报告甲烷 (CH4) 和一氧化二氮 (N2O)。

总吨位在5,000吨及以上的船舶在停靠欧盟港口时,必须准备一份燃料消耗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以下类别的船舶除外:

军舰;
海军辅助船;
捕鱼或鱼类加工船;
非机械推进的船舶;及
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

2.   谁承担《MRV规定》的合规责任?

负责遵守EU ETS义务的主体也需要对MRV义务负责。有关合规责任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关于EU ETS文章的第3节。

3.   航运公司在《MRV规定》下的义务是什么?

更新监测计划并提交给验证方(verifier)和监管机构(administering authority)
航运公司必须为每艘在2024年1月1日后执行往返欧盟/欧洲经济区港口航次的船舶更新其监测计划。修订后的计划必须符合修订后的《MRV规定》,并至少每年评估一次,以确保其准确反映船舶的性质和功能。

《MRV 规定》还规定了某些情况下公司需要修改监测计划,例如公司变更、新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或由于监测计划导致的数据不准确。航运公司可以参考实施条例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3/2449附件 I 获取最新的监测计划模板。

如果评估显示监测计划符合规定,则航运公司必须在 2024 年 4 月 1 日之前或在船舶首次停靠欧盟/欧洲经济区港口后三个月内,将经过认证验证方评估的计划提交给管理机构。

监测温室气体排放

自2024年1月1日起,船舶需要对每航次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持续监测。然而,如果船舶在报告期内承运了300个以上航次且所有航次均在欧洲经济区内,则可以豁免进行每航次的监测。

准备并提交排放报告

从2025年开始,航运公司必须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准备并提交每艘船舶上一年的排放报告。该报告必须经过验证,并通过THETIS-MRV平台提交给航运公司的管理机构、相关船旗国官方机构和欧盟委员会。[3]

4.   什么是《Fuel EU规定》? 

《Fuel EU规定》是EU ETS的补充法规,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增加欧盟内国际海运中可再生和低碳燃料的使用份额。《Fuel EU规定》对船舶上使用的能源设定了温室气体强度限制(GHG Intensity)(单位能源温室气体排放量,gCO2eq/MJ),并要求集装箱船和客船使用岸电供电(OPS)或零排放技术。

温室气体强度限制每 5 年收紧一次,并在Well-to-Wake基础上进行评估。如果航运公司超出温室气体强度限制,将因超额排放而受到处罚。


5.   Fuel EU的借入(borrowing)、存储(banking)和合并机制(pooling mechanism)
储存与借贷(Banking & Borrowing)

Fuel EU通过储存和借贷选项提供灵活性。船舶可以保存多余的合规额度用于未来期间,或从未来期间借用额度以抵消赤字。

如果船舶有合规盈余(compliance surplus),公司可以将该合规余额储存用于同一船舶的下一个报告期。对于船舶的合规赤字,公司可以从下一个报告期借用相应金额。然而,如果合规余额超过温室气体强度阈值的2%乘以船舶的能源消耗,或连续两个报告期使用借入,则不允许提前借用合规额度。

合并(pooling)

航运公司还可以选择合并,允许在同一验证机构下的已验证船舶合并其合规余额,以实现单个船舶的合规。

6.   Fuel EU 的实施时间表是什么?

监测计划应包含哪些信息?
船舶类型/船舶名称/国际海事组织(IMO)编号/船东及航运公司信息;
航行和停靠时将使用的能源来源;
监测每种燃料类型燃料消耗的程序;
监测所用能源的整个燃料生命周期排放因子的程序;
岸电或零排放技术的标准和特性;及
船舶停靠时的总电力需求值。[5]
请注意,监测计划需在更换航运公司或使用燃料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时更新并由验证方重新评估。

FUEL EU 报告应包含哪些信息?

出发和到达的港口(包括日期和时间);
停靠时和在海上使用的燃料量;及通过岸电提供给船舶的电量。[6]

7.   谁承担Fuel EU 的合规责任?

航运公司负责监测、报告和支付任何罚款。然而,如果燃料采购和船舶运营由不同实体管理,且航运公司对运营的控制权较小,航运公司可以通过在船舶管理协议(ship management agreement)中加入免责条款来减轻这一责任。

结论

《MRV 规定》和《Fuel EU规定》强调了航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要求的重要性。未能遵守不仅会危及环境可持续性,还会导致必须支付的罚款。因此,航运公司必须保持警惕,积极准备和调整其运营,以符合《MRV规定》和《Fuel EU规定》的严格要求,确保在动态的欧盟海事环境中实现合规和运营效率。


参考资料
[1]
Regulation (EU) 2015/757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经Regulation (EU) 2023/957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0 May 2023 amending Regulation (EU) 2015/757修改。

[2]
Regulation (EU) 2023/1805.

[3]
常见问题 - 海运排放的监测、报告和验证。链接: https://climate.ec.europa.eu/eu-action/transport/reducing-emissions-shipping-sector/faq-monitoring-reporting-and-verification-maritime-transport-emissions_en

[4]
在2024年8月31日之后首次停靠欧盟/欧洲经济区港口的船舶,应在该港口停靠后2个月内向验证方提交监测计划。

[5]
完整列表请参阅Regulation (EU) 2023/1805第8条。

[6]
完整列表请参阅Regulation (EU) 2023/1805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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