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的通知

2025-3-3 17:29 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数据质量,确保碳排放核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准确,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结合管理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核查质量评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体情况

  2024年,14家碳核查机构承担了深圳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共提交721份碳排放核查档案,覆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机械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酒店、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企业。

  此次碳排放核查质量评估工作采取“飞行检查、文件评审、现场复核、专家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对碳核查机构的核查档案质量、实质性偏差报告、核查规范性及核查时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时根据《2023年度履约年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评估规则》《2023年度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档案质量评审表》,对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进行评分定级。

  经评估,2023年度721份碳排放核查档案中,510份核查档案质量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占比70.7%;141份核查档案质量评分位于80到90分之间,占比19.6%;63份核查档案质量评分位于70到80分之间,占比8.7%;7份核查档案质量出现实质性偏差,评分低于70分,占比0.97%。对于存在数据偏差的,已要求相关核查机构会同重点排放单位共同修正碳排放量化核查工作档案。14家碳核查机构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评估结果中,4家被评为“优”,8家被评为“良”,2家被评为“一般”。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报告规范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主要表现为

  部分数据漏填或前后不一致,核算边界示意图不准确,未对核查特殊情况、相比上一年度变化情况进行说明,主要排放源活动数据凭证缺失,报告书写笔误,未按要求盖章、归档等问题。

  (二)部分报告核算边界和排放源识别不清晰。主要表现为核算边界描述过于简略,未对具体情况进行描述;未准确识别分场所、产线转移、场地投产、公共区域、外包、出租、宿舍、食堂、个体户、施工、转供电等情况。

  (三)部分报告数据溯源和统计准确性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未溯源数据异常原因,未识别原始凭证异常问题;未交叉验证数据来源,未溯源付费结算情况;活动数据估算方式不合理,以及数据换算统计有误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碳核查机构应严格履行核查程序,严控报告质量。

  一是加强核查员能力建设,融会贯通量化核查方法学规定,坚持落实“查问看验”核查方法,谨慎沟通处理核算边界及数据凭证相关特殊情形,从根本上提升核查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二是切实履行核查程序,确保现场核查的规范性和真实性,严格参照核查技术标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核查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落实内部技术评审要求,确保核查成果经过独立于核查组的内部评审检查,避免核查报告出现规范性、完整性及准确性错误。

  (二)重点排放单位应强化数据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按时报告年度碳排放数据,并对碳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二是配备碳排放管理人员,重视碳排放数据管理能力培养,积极参与碳市场培训活动,并对碳排放数据监测、计量、报告、核查及复核等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三是做好碳排放票据凭证、佐证资料、清单报告等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避免由于溯源材料缺失或核检工作材料提供不一致等原因,出现量化核查数据不一致或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8日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755-23918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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