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二)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一是按照国务院《2014-2015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
钢铁、电解铝、
水泥、平板
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主要对象,严格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三是尽快研究制订工业行业的用水、用地准入要求,促进结构性
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