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怎么干?

2025-3-6 13:13 来源: 中国环境 |作者: 郑卫星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武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要牢牢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为建立美丽中国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优化执法方式,统筹执法资源。结合排污许可、建设项目、核与辐射、危险废物等监管工作,将日常行政管理检查、专项监管执法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分析检查对象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管理水平、守法状况等信息,设置不同的检查比例和频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现场检查任务,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行“渐进式执法”,杜绝“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等问题。推行“首违不罚、轻违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模式,给企业留有足够的容错纠错空间,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执法手段,增强执法效能。加大非现场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的安装联网覆盖面,利用DeepSeek、大数据分析技术等,精准、智能推送违法线索,线下现场执法检查以问题核查为主,全面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机制。加大落实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力度,探索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协同联动,形成整体合力。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协同执法机制。系统内,进一步拓宽领域,夯实稳固监管、监测、执法监察“三监联动”工作格局。系统外,一方面,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如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另一方面与大数据局及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多部门建立紧密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流程。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质和环保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把控企业行为;协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嫌环境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借助法院的力量,保障环境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确保执法结果的落实。

推行源头管控,筑牢环境基础。根据全要素管理的理念,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向源头治理前移,大力推行、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优化完善排污许可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严把准入关口,提升管理效能。构建完善的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治理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闭环,引导企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如签订承诺书、普法培训、完善管理体系等,倒逼企业实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

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监督。同时,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设立公众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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