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申报要求和流程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县(市)项目由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经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信委、财政厅;有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财政厅;省属及央属项目分别由省直主管部门或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央属企业
福建分公司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财政厅。
(二)上报材料要求
有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或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央属企业福建分公司须提供下述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电子版光盘1份,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档材料,不必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文件,严格控制文件大小;每个项目单独一个文件夹,大小不超过1MB):
1.附有项目汇总表(附件4)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
2.各个项目所在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单行本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要求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从目录页开始每一页末右下角依次编制页码。
(1)封面和目录;
(2)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附件2);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4)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等);
(5)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6)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对比(非改造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7)申报
节能技改项目的企业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8)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9)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项目申报企业必须为实际承担项目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具体到最小的法人单位,即集团公司不能将其所属的多家子公司的项目打包成一个项目上报;单家企业如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有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或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央属企业福建分公司应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上述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通知并指导各个项目所在单位登录省经信委的惠企项目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具体如下:
项目所在单位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主页右上角的“惠企
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fjetc.gov.cn/Hqxm),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节能技改专项”,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注:上传完毕后须点击“保存”按钮,不能点击“提交”按钮;上传电子文件须与纸质上报文件内容严格一致)。
2.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省经信委、财政厅将委托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应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项目的现场审核报告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省经信委、财政厅,同时,用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省经信委的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在“项目管理”—“申请历史”中上传项目的现场审核报告,点击“提交”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按下述类别选择相应的经信主管部门提交:
(1)省属及央属项目直接提交到省经信委;
(2)莆田市、三明市、龙岩市项目(不含开发区项目)提交到项目所属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3)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开发区项目提交到项目所属设区市级经信主管部门。
3.已开通系统运行的莆田市、三明市、龙岩市所辖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不含开发区)于2015年7月16日开始登录系统受理审批,并须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项目在线提交到所属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
4.有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主管部门于2015年7月21日开始登录系统受理审批,并须于2015年7月24日前将项目在线提交到省经信委。
5.各项目组织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时间要求,逾期无法受理。
6.省经信委环资处联系电话:0591-87801232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0591-87097583
7.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fjetc.gov.cn。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