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没有明确碳
减排目标。
1997年《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
但气候谈判从来都不是一个顺利的过程。之后十多年间,多次国际会议反复讨论是否将全球平均升温幅度控制在2℃以内。温度控制目标一旦对应二氧化碳浓度,就相当于明确减排量。越来越多的科学家量化了每1℃升温给人类带来的影响,但重大国际会议均没有提到细化、具体的零
碳指标。
直到2015年,《巴黎协定》设定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目标:将全球平均气温的升高幅度控制在远低于工业化前水平的2℃ ,并且努力将升温限制在1.5℃以内。为实现控温目标,《巴黎协定》要求全球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六次评估报告也强调,要将全球温升控制在1.5℃以内,全球需在本世纪50年代初达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
其实从过去30多年来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来看,气候变化
问题已由科学问题转化为经济、外交和政治等议题,成为人类发展和全球安全问题,但这归根结底还是发展问题,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置身事外。
而“双碳”问题又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焦点问题,这是一场国内与国外、当前与长远、发展与稳定等交织的整体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