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交易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2015-4-17 21:35 来源: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申请参与碳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服务商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第五条申请参与碳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服务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合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万元; 
(三)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经交易所综合考核评定通过,签订内部服务协议;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碳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其他情形; 
(六)不存在交易所认为不符合交易服务商资格的其他情形。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