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广东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 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促进ESG投融资体系发展。
强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严格落实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加强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基金行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及披露质量。组织专业
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上线环境信息披露平台,设计提供
碳排放核算及投融资环境效益测算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环境信息披露服务。完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考评机制,将ESG风险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等管理要求纳入年度经营考核目标。
建立ESG投融资企业和项目库。围绕清洁能源、
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以及生态保护修复与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低碳服务和适应气候变化等领域,开展绿色融资企业及项目征集,加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谋划和储备。推动绿色融资主体库、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及项目库、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名单互联互通,加强入库企业和项目动态管理,优化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高金融资源与绿色产业对接效率。
(十三)丰富ESG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大对ESG相关的信贷、债券、基金、融资租赁、保险、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优先为ESG评级良好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开展ESG融资提供便利。完善深圳企业碳账户体系,探索开发企业碳账户的绿色金融应用场景,为企业提供碳
减排表现挂钩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债券通、深港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方式参与深圳绿色金融
市场。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身份,投资深圳及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和绿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