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5年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计划
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5〕60号)等
政策文件,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以全面发挥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作用为导向,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基本形成政策引导、标准引领、技术支撑、管理保障、行为促进等有机结合的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格局,切实推动本市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主要目标。
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5万吨标准煤以内。
二、主要任务
1.率先构建完善的制度标准体系。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研究。全面推进全市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发布政府机关、高等学校、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合理用能指南,发布实施高校、文化场馆用能耗限额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制定医疗机构、学校清洁生产审核指标体系及审核指南,编制体育场馆用能限额标准、高等院校低碳校园评价技术导则。
2.全面推进智能化管控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完善配置和智能化升级工程。组织实施50家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低碳示范改造项目,完成“十二五”时期100个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任务。在政府机关、学校、卫生、文化等领域建设10家左右具有示范效应的能源管控中心。力争启动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二期工程,实现市属公共机构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全覆盖。推动区(县)公共机构节能在线监测平台建设。
3.拓展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范围。推动区(县)针对500吨标准煤(含)—2000吨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挖掘一批重点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实施综合改造。编制《北京市2015年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和示范案例》。在市属高校、市级三甲医院、大型文化场馆等总体能耗偏高、重点用能部位能耗
问题突出的单位,示范开展一批节能诊断和系统改造项目。
4.继续强化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在党政机关、大中小学等开展“文明餐桌”等主题实践活动。支持全市高校和党政机关开展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继续实施“绿纽扣计划进校园”活动,推进公共机构加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继续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因地制宜加强雨水收集、废水梯级处理和再生水利用。
5.持续夯实公共机构基础能力。完成43家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认证和38家公共机构的
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继续推行市区两级公共机构能源管理负责人岗位备案,新增培养公共机构领域能源管理师50名以上。继续做好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抓好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二氧化碳排放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6.深化探索
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继续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机构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扩大能源费用托管型试点范围和规模。鼓励探索公共机构应用公私合营(PPP)模式进行节能改造试点项目。广泛推动公共机构参与碳
排放权交易,并按期完成履约。
7.创新搭建宣传教育引导体系。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做好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示范等主题宣传,新增评选一批公共机构领域的节能
减排教育示范基地。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传播渠道,广泛征集节能低碳宣传作品,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宣传。开展节能环保低碳大篷车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等活动,推进节能环保低碳教育进课堂。
8.系统抓好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总结首批23家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经验,组织做好第二批33家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及本市要求,开展能效领跑者试点活动,对获得“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完成100所节约型中小学示范学校年审工作和节约型高校评审工作,探索推进节能减碳达标学校认证。完成教育系统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每个区(县)一个示范教室建设任务。
9.科学谋划“十三五”发展。组织开展“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落实情况调研,系统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谋划思路和措施,研究编制“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减碳规划。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市公共机构节能节水联席会议办公室,继续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做好部门会商,加强中央在京公共机构联动管理。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突出重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抓好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行业主管部门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评。严格实施目标考核评价制度,逐级分解落实工作目标,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执
行情况的日常检查。
3.做好投入保障。统筹本市支持节能减碳工作的各项政策,充分利用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减碳,组织好相关项目申报实施。各区(县)应从本区域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公共机构节能减碳资金,加大对本领域、本辖区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支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支持。
4.强化监测监督。针对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执行、落后耗能设备更新淘汰、能源审计报告措施落实、碳排放报告报送等,继续加强和开展节能专项监察执法,完成10家公共机构现场节能监测。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和全民参与,发挥媒体、公众和民间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倒逼公共机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