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 号),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扎实推进2015 年循环经济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着力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区域和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以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为抓手,提升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大力传播循环经济理念,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加强
政策和制度供给,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和
市场环境,进一步发挥循环经济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循环经济各项目标,以及《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加快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一)深化循环型工业体系建设
1.推行绿色开采。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为目标,研究制定煤炭、铁矿石、
有色、稀土等矿产绿色开采行动计划;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善充填开采计量和效果评价等技术标准,加强先进充填工艺、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组织实施《煤层气勘探行动计划》,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鼓励采用煤与瓦斯共采方式,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提高煤层气利用水平;2015 年,抽采量达到179 亿立方,利用量达到83 亿立方。(国土资源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推动资源集约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加快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示范项目,深入实施雨水收集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发布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抓紧制定节地技术和模式的激励政策。(国土资源部)在大中型矿区内,鼓励以煤矸石发电为龙
头,利用矿井水等资源,发展
电力、
建材、
化工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合理利用
内蒙古中西部和
山西北部高铝煤炭资源,推行定点集中利用,构建煤—电—铝—建材产业链。(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高效利用森林资源工程,鼓励森工企业技术和装备升级,开发木材节约和高效利用技术,提高木材出材率和综合利用率。(林业局)
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重点开展赤泥、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评估和验收。进一步推进战略性稀贵金属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继续做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适时出台分行业、分地区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构建绿
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抓好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企业试点;制定重点产品生态设计评价标准,选择家用洗涤剂等产品开展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试点;制修订电力、
造纸、光伏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以及资源消耗大、污染防治任务重的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十大重点行业推行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5.促进生物质能发展。制定《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出台成型燃料、成型设备、生物质锅炉、工程建设和锅炉排放等标准,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工程,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设120 个大型先进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替代燃煤锅炉供热;在粮食主产区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鼓励对常规生物质发电实行热电联产改造,到20l5 年底热电联产机组容量超过100 万千瓦。(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