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全文

2015-4-21 17:01 来源: 国家发改委

强化组织保障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完善法规规章
研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制度,营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制化营商环境。研究起草《餐厨废弃物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条例》,明确餐饮企业、回收和利用主体的权利义务,严格执法,杜绝“地沟油”、“垃圾猪”。研究起草《节约用水条例》,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方面的相关制度,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研究出台《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构建押金回收制度,提高价值低、难回收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水利部、法制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健全标准和认证体系
制修订工业、服务业领域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和用水产品水效国家标准。继续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编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实施方案,探索循环经济示范工作。开展园区循环经济绩效评价、固体废物分类及利用、水的分类使用、废气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加强对循环经济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建立认证评价服务体系,夯实质量评价技术基础,支撑循环经济产业创新发展。(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构建统计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全国及分区域主要物质资源消费量的测算方法和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方法,建立以资源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等为核心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测算2014 年全国循环经济发展指数。(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四)增强技术支撑
制定《循环经济科技创新总体方案(2015—2020)》。完成《废物资源化科研成果目录》,发布一批循环经济最新科技成果,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征集第二批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按照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通过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和城市循环经济技术模式研究与集成。支撑循环经济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落实,鼓励引进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加强该领域国际合作。(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研究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推进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相关领域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加快研究绿色债券、市场化碳排放机制等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人民银行)
 
(六)强化监督管理
1.示范试点单位验收。完成国家两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验收,总结典型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统计局)
 
2.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巩固“限塑”成果,以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销售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责任,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塑料购物袋进货查验等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组织对月饼等商品开展商品包装计量监督专项检查。开展能效标识产品的计量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在进出口检验环节,加强对进口机动车辆产品的检查,使其符合中国机动车辆能耗和污染防治的要求。继续开展进口能效产品的监督抽查。建立和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持续加大对违法收集、运输、加工餐厨废弃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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