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园区和区域循环发展
三、大力推进园区和区域循环发展
(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制定发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考核验收管理办法》,完善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估标准,对已实施循环化改造的部分园区进行中期评估;开展25 家左右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出台《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南》,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专家巡诊活动,组织召开园区循环化改造现场会,推动各地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力争实现50%的国家级园区和30%的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进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低碳工业园区建设指导。提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促进区域循环化布局
把循环经济要求贯穿到国家实施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中,京津冀地区重点推动大宗废弃物循环利用及产业与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长江经济带、珠三角地区要以园区循环化改造为重点,把“一带一路”作为国际大循环的突破口,提高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水平。对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管理及验收规范,开展2015 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工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