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四、推动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一)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完善社会回收体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覆盖城乡的回收体系,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电池回收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全国公共机构和中央国家机关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管局、环境保护部)
2.探索回收新方式。推动和引导回收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回收”的模式及路径,积极支持智能回收、自动回收机等新型回收方式发展。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管理公共平台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网点布局,实现线上回收线下物流的融合,搭建科学高效的逆向物流体系,推动企业自动化、精细化分拣技术装备升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