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焦化企业如何开展温室气体盘查和报告

2015-4-23 12:22 来源: 和碳视角 |作者: 郑颖

识别排放源


3.2 识别排放源

根据独立焦化企业盘查报告指南,独立焦化企业核算边界内的关键排放源包括:

1.燃料燃烧CO2排放,主要指各种类型的固定燃烧设备(如焦炉燃烧室、锅炉、窑炉、焚烧炉、加热炉、熔炉、发电内燃机等)以及生产用的移动燃烧设备(如厂内运输车辆及搬运设备等)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CO2排放。燃料品种除了外购的化石燃料外,还应包括这些燃烧设备所消耗的企业自产或回收的焦炭、焦炉煤气、其它燃气等;

2.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对于不同的炼焦设备,采取不同的量化方法:

  • 常规机焦炉(半焦炉)在煤干馏过程产生的荒煤气,通过火炬系统产生的CO2排放,以及通过焦炉放散管以CO2COCH4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的形式进入大气的排放。鉴于通常没有流量监测,且其中的非CO2气体在大气中经历数日至10年左右的时间最终也氧化为CO2,因此,炼焦过程的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将统一核算和报告为CO2排放[2]

  • 热回收焦炉,鉴于煤气在炉内直接燃烧,只有在焦炉事故状态下才可能产生烟气暂短的外泄排放,由于几率极低,由此产生的少量排放,将一并计算在热回收焦炉内煤气的燃料燃烧CO2排放中,故不再对炼焦过程计算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上发生在生产这些电力或热力的企业,但由报告主体的消费活动引起,依照ISO14064-1也作为间接排放计入报告主体名下。

关键清除量包括:CO2回收利用量,主要指企业回收燃料燃烧或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CO2作为生产原料自用的部分,以及作为产品外供给其它单位的部分,CO2回收利用量可从企业总排放量中予以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碳(SF6)6种温室气体,但是独立焦化企业盘查报告指南只要求企业核算CO2这一种温室气体。


1独立焦化企业核算边界与温室气体排放源示意图(以常规机焦炉为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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