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23 12:22 来源: 和碳视角 |作者: 郑颖
下面分别介绍独立焦化企业中每种排放源的温室气体量化方法及数据来源。
(一)燃料燃烧CO2排放(ECO2_燃烧)
报告主体的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量等于其核算边界内各种焦炉(常规机焦炉、半焦炉、热回收焦炉)的燃料燃烧CO2排放量以及其它燃烧设备燃料燃烧CO2排放量之和。下面分别介绍常规机焦炉(半焦炉)、热回收焦炉和其他燃烧设备的燃料燃烧CO2排放的量化方法。
1.量化方法
1)常规机焦炉(半焦炉)
对常规机焦炉(半焦炉),它们有独立的燃烧室,且煤气成份和流量可计量,其燃料燃烧CO2排放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ECO2_机焦炉(tCO2)=活动水平数据(万Nm3)*排放因子(tCO2/万Nm3)=燃气[7]燃烧量(万Nm3)*燃气含碳量(tC/万Nm3)*燃气碳氧化率*44/12(tCO2/tC)
2)热回收焦炉
对热回收焦炉,由于燃烧室与炭化室合一,其煤气燃烧量难以计量,故热回收焦炉内煤气燃烧(包括一部分焦炭的烧损)产生的CO2按下式采用物料平衡法估算。
ECO2_热回收焦炉(tCO2)=[进入到焦炉炭化室的炼焦原料[8](t)*炼焦原料含碳量(tC/t)-焦炉产出焦炭量(t)*焦炭含碳量(tC/t)]*44/12(tCO2/tC)
3)其他燃烧设备
报告主体除焦炉之外的其它燃烧设备燃料燃烧CO2排放主要基于各个燃烧设备分品种的化石燃料燃烧量,乘以相应的燃料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再逐层累加汇总得到,量化方法和常规机焦炉(半焦炉)一致。
ECO2_其他燃烧设备(tCO2)=活动水平数据(t燃料或万Nm3燃料)*排放因子(tCO2/t燃料或tCO2/万Nm3燃料)=化石燃料燃烧量(t燃料或万Nm3燃料)*化石燃料含碳量(tC/t燃料或tC/万Nm3燃料)*化石燃料碳氧化率*44/12(tCO2/tC)
计算企业燃料燃烧CO2排放时需分品种分别计算每种化石燃料燃烧的CO2排放量,再逐层累加汇总得到企业的燃料燃烧CO2排放量。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将之看做一个整体,无需分设施或分单元核算和报告。
在独立焦化企业盘查报告指南的四(二)部分,提到了燃料燃烧CO2排放不仅包含固定燃烧设备的燃烧排放还包括移动燃烧设备(如厂内运输车辆及搬运设备等)的燃烧排放。在目前已公布的14个行业指南中,只有独立焦化行业指南和民航行业指南明确了移动燃烧设备包含运输车辆。其他12个行业指南有的提到了燃料燃烧CO2排放包含移动设备,但没有指明是何种移动设备,是道路运输设备还是非道路运输设备[9];有的则根本没有提到燃料燃烧CO2排放需包含移动设备燃烧排放。因此,希望国家发改委能够提出一套规范化的做法,明确燃料燃烧CO2排放是否需要包含移动源,且进一步指出包含的是道路源还是非道路源,或者二者都包括。目前北京市的做法是移动燃烧源的排放量需要单独报告,但是不计入企业的总排放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