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23 12:22 来源: 和碳视角 |作者: 郑颖
2.活动水平数据获取
化石燃料燃烧量: 各燃烧设备分品种的化石燃料燃烧量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确定。需注意的是,固体或液体燃料的燃烧量以吨为单位,而气体燃料的燃烧量需以气体燃料标准状况[10]下的体积(万Nm3)为单位,非标准状况下的体积需转化成标况下进行计算。下文所指气体燃料体积皆为标况下的体积。此处所指化石燃料,是明确送往各燃烧设备作为燃料燃烧的化石燃料部分,并应包括进入到这些燃烧设备燃烧的自产焦炭、焦炉煤气、其它燃气等;对热回收焦炉,则应以入炉原料量及焦炭产出量为参数,采用物料平衡法进行量化。
3.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1)化石燃料含碳量
根据独立焦化企业盘查报告指南,化石燃料含碳量有3种测量和计算的方法:
a)定期检测燃料的含碳量。
b)定期检测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再按指南中的公式(6)计算燃料的含碳量。
c)选取本指南附录二表2.1或《GB 21342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1]中常见化石燃料低位发热值的缺省值再按本指南中的公式(6)计算燃料的含碳量。
上述3中方法的优先序为a)>b)>c)。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批公布的4个行业指南附录二表2.1中推荐的燃料低位热值与第一批公布的10个行业指南相应表格中的推荐值不同。对于不能实测燃料含碳量或者低位发热量的企业必然会选择相应行业的附录二表2.1中的推荐值作为排放因子来量化温室气体排放量。因此,各个行业对同一种燃料的推荐值不同,必然会引起不同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量化的偏差。国家发改委需对推荐值进一步的规范化和统一化,避免由于排放因子的差异引起不同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偏差。
2)化石燃料碳氧化率
液体燃料的碳氧化率可取缺省值0.98;气体燃料的碳氧化率可取缺省值0.99;固体燃料可参考附录二表2.1按品种取缺省值。
计算ECO2_燃烧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是独立焦化企业碳盘查的重点,其测量方式、频次和来源汇总如下表所示,具体计算方式请参阅指南中的公式。
表1活动水平存在多种数据源选项,既可以来源于能源消费原始记录也可以来源于统计台账。企业应注意的是活动水平数据来源的选择取决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是否能够支持既定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需求。存在多个可选的数据源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透明、准确、完整、一致、可核查的原则选取其中一个合适的选项,关键是整个时间序列上数据源必须一致。下文中所涉及的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源活动水平数据的选取同样适用于以上原则。
排放因子优先采用企业实际检测值,如果没有条件或方法规范检测,则采用缺省值。但是,对于同一企业在填报企业排放等系列数据时,所有的数据必须保持一致性。如果某个数据采用企业检测值,就应一直采用企业检测值;如果采用缺省值,就应一直采用缺省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