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气污染 要加大区域立法执法力度
去年11月,
北京APEC会议期间的“APEC蓝”让人们看到了京津冀协同治理雾霾的希望。目前,京津冀在区域信息共享、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动车排放控制协调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京津冀三地政府负责人也不约而同地向调研组反映,他们期望对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概念,加快推进区域共同立法。“没有法律保障很多事都不好办。”北京一位政府部门负责人向调研组直言不讳。
在郑广台委员看来,大气治理中需要统一京津冀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统一清洁能源供应指标等等,这亟须协调区域内立法,建立统一的产业准入标准和排放标准。当前,新出台的环保法仅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出了原则性规定,程红认为,在正在修订的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要增设专章,对重污染区域提出更加严格的 要求,并借鉴国外经验,由国家研究制定《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近年来,京津冀三地纷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加强了违法处罚力度,但郑广台发现,各个城市的违法处罚标准并不一致,最高处罚金额有100万,也有10万,为此,他在发言中呼吁统一区域执法力度。
加大立法离不开严格执法。在
河北调研时,调研组曾遇到一个小插曲:陪同调研的环保部门负责人看到了路边有烧秸秆现象,立即进行处理,马上见效。在参与调研的 徐辉看来,这件事说明执法属于“最后一公里路”,极为重要。会上,黎昌晋委员说,美国百万人中约有环保管理人员近3000人,而我国不足150人,建议深化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幅增加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环保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