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实施与监督工作体系
为分清责任、按职能“包干”,《通知》在“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把需负责的部门明确点出。如“保障措施”中“加大
节能标准化科研支持力度”,包括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结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建设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区域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就是由科技部、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意见》提出的上述工作目标可归纳为完善“两大体系”,即节能标准体系、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两个体系互为支撑,相互促进。在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方面,应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地方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制定出台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完善节能标准实施的工作体系等。
殷明汉说,应加强
政策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制定相关政策、履行职能应优先采用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节能监察力度,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形成各部门、各地方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