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涉及的经济指标、经济
政策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的事前评估,主动将增长率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调整到
碳排放配额许可范围内。
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制定原则中,应明确提出:先行确定全国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约束指标,在此基础上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必须改变以往先行确定经济发展指标、再考虑生态环境保护
问题的做法。具体建议如下。
一、根据“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承诺,倒推估算出“十三五”规划期间及各年度允许的“碳排放配额”。以此作为“十三五”规划各项发展指标制定的前提。
二、以碳排放配额总量为主要指标,同时综合考虑能耗降低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红线、国土资源利用红线、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红线、城乡居民宜居环境质量红线等,形成全国的“生态红线”体系,以此作为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前置性约束,进而对经济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土地使用规模等制定中长期规划(指标不作为约束性下限,而应作为约束性上限),强化中长期规划必须长期坚持执行的严肃性。
三、根据倒推估算出的“十三五”规划期间及各年度允许的“碳排放配额”,分配各省(区、市)及各部门的“碳排放配额”。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各部门在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中,对所涉及的经济指标、经济政策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的事前评估,主动将增长率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调整到碳排放配额以及生态红线许可的范围内,并在此约束下确立产业结构调整及空间布局等规划。
(苑春鸣天津商业大学图书馆馆长;田惠光民革中央副主席、民革天津市委会主委;刘凯华民革天津市委会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