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管控范围不清晰、相关环境标准体系不健全、管控手段缺乏等
问题,在环评中全面开展新污染物评价可依托的管理和技术支撑不足,因此,要明确哪些新污染物应纳入环评,对于尚无标准管控的新污染物应该如何评价、如何有效管控等。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总体思路是依法依规、分类管控,将评价重点放到重点行业和具备相关标准或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上,明确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和评价工作要求,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绿色引领作用。第一,对于生产或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公约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坚决不予审批。第二,建设项目应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第三,对已有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提出确保达标排放要求,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第四,对有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应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提出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评价、预测等要求。第五,对虽无环境质量标准但有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开展日常监控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