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如何推进《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落地?

2025-4-15 13:28 来源: 生态环境部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项目环评、排污许可以及执法监管等方面全方位落实《意见》要求。

  首先,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不予审批的环评项目类别及时纳入到当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增强新污染物源头防控的约束性。后续还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最新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等,及时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

  其次,在具体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中,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高度关注项目可能涉及的新污染物,严格审核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对于以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料或产品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对于其他需纳入环评管理的涉新污染物项目,要在审批中严格落实《意见》相关要求。

  第三,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各级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许可证中载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新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自行监测要求,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新污染物控制措施要求,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开展执法监管。

  第四,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复核时,对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要重点核查《意见》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