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15日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登记立案范围、登记立案程序、健全配套机制、制裁违法滥诉、切实加强立案监督6个方面。
在《意见》公布之后,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官办案的直接依据。为把《意见》落到实处,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
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8号},4月15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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