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诉讼立案难有望解决

2015-4-24 14:57 来源: 中国环境报

我国环境诉讼较少,环保法庭还在“等米下锅”

中国环境报:立案登记制为何能防止案件“久拖不立”?

孙佑海:今后,群众到法院起诉、自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法院要一律接受诉状。当场能够判定起诉、自诉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这种要求是明确的,时效性是很强的,要求是很高的。如起诉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认为起诉、自诉和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无法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先行立案。这更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对法院立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登记立案后,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转给相关业务庭。对登记立案后移送的案件,相关部门不得随意以起诉材料不齐全、诉讼证据有缺失或者案件难以审理执行等为由,退回立案部门。

中国环境报:我国环境诉讼较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孙佑海:的确存在令人尴尬的“等米下锅”情况。以2013年的办案情况为例,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度环境案件结案总量为4093件(由于各地法院统计口径不一致,这个数据可能与真正意义上的环保案件数量不完全相符)。

结案较多的是:福建省三级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结2368件,占结案总数的57.9%;海南省三级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结660件,占16.1%;重庆市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结335件;贵州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结132件。

一些省市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2013年度结案量为零,如北京、上海、天津、广西河南山西陕西、广东、内蒙古湖南新疆宁夏西藏、湖北等。

还有一些法院“等米下锅”现象明显,如河北11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有24名法官,一年环境案件结案总量为24件,平均每人一年结案1件;江苏省5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一年共结案5件;浙江两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一年共结案3件。

环保法庭结案的数据显示出它们正处于十分尴尬的状态。一些地方迫于审判绩效考核的压力,只好让环保审判庭去办理劳动争议、交通肇事等案件,以弥补办案数量的不足。

中国环境报:环保法庭真的无事可做吗?

孙佑海:我国的环境污染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绝大多数未进入诉讼程序。“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系统受理环境信访达30多万件。相比之下,环境行政诉讼只有980件,环境刑事诉讼只有30件,环境民事案件只有12278件。以上三大诉讼的案件总量仅占同期环保行政部门受理环境信访的4.4%。

人民法院受理的环保案件数量少,并不能说明环境纠纷真的就是少了,只能说明多数纠纷是通过非法治的方式在法庭之外解决的,而环保法庭远远未成为解决环境纠纷的重要渠道。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