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确定的管控物质包括全氯氟烃(CFCs)、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甲基溴、含氢氯氟烃(HCFCs)和HFCs共9类物质。其中,前8类物质是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ODS,第9类物质HFCs对臭氧层无破坏作用,是具有高全球升温潜能值(GWP)的温室气体。
目前,我国已实现CFCs、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甲基溴等7类ODS受控用途生产和使用的全面淘汰,正在逐步削减淘汰HCFCs和HFCs。按照议定书有关要求,《国家方案》明确了以下履约目标:一是持续禁止已淘汰ODS受控用途生产和使用,进一步巩固成效,确保可持续履约。二是HCFCs受控用途生产量和使用量在2025年分别削减基线值的67.5%和73.2%,2030年均削减基线值的97.5%。三是HFCs受控用途生产量和使用量在2029年均削减基线值的10%。
《国家方案》紧紧围绕履约目标要求和国内行业发展现状,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保护臭氧层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分行业、分物质开展ODS和HFCs淘汰和削减行动,推动构建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和进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