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度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2015-4-27 19:46 来源: 国家发改委

2014 年度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2〕68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1828 号)要求,现将开展省级人民政府2014 年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建考评工作组

组建十个考核评估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负责2-4 个地区。工作组由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住建部、统计局、林业局、能源局等部门人员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专家来自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和清华大学等研究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住建部、统计局、林业局、能源局等部门相关司局级领导分别担任组长。

二、召开考评工作启动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组织召开2014 年度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启动会,明确考核程序和重点,统一打分标准和尺度,重申八项规定精神,提出2考核纪律要求,具体部署考核评估工作。

三、开展书面审核

书面审核工作在北京开展,分为报送材料、集中审核和补充材料三个环节:

一是报送材料。请各地区将2014 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自评估报告于2015年6月30 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是集中审核。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中心组成初步审核专家组,根据打分手册,对各地提交的自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各地区的初步审核意见和打分结果。在此基础上,发展改革委气候司组织十个考评工作组全体同志进行集中审核。

三是补充材料。如地方政府自评估报告内容不全、提供材料难以作为打分依据或依据不充分,进而需要补充说明材料的,统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转地方主管部门作进一步补充。

四、组织现场审核

在书面审核基础上,各考评工作组分别前往本组考核覆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审核材料、集中评议、意见反馈三个环节。

一是审核材料。通过座谈会、材料审核及实地调研了解地方2014 年度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和有关措施落实情况,考察地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举措和实际进展。

二是集中评议。考评工作组组织召开现场审核会,由省级人3民政府代表向考评工作组报告2014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和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考评工作组通过提问和交流,对上述情况进行现场集中评议,并得出初步考核评估结论。

三是意见反馈。考评工作组就现场审核情况与地方政府交换初步意见并听取地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总结和反馈考核评估情况

现场审核结束后,各工作组撰写完成本组考核初步反馈报告,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工作组考核评估报告,汇总形成全国综合考核评估报告。
综合考核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2014 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总体情况、“十二五”前四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进度;2014 年各地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降低情况、各地区考核评估分数、考核评估等级、综合考核评估结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考核评估结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同时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经费保障和纪律要求
此次考核专家出差费用由CDM 基金赠款项目承担,各部门工作人员出差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标准报销,不得向地方摊派任何费用。
考核组成员在现场考核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安排宴请,不得接受当地政府或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私自对外透露考评结果等信息。同时,在现场考核工作中,考核组人员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低调严谨的工作作风。

七、其他说明

1、根据2013 年度考核工作反馈和2014 年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省级人民政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考核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和数据核查表均有相应调整。自评估、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核,均应以2014 年度考核评估评分细则为准。
2、根据地方反馈意见和专家建议,在2014 年度考评工作中,“‘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进度目标”不作为否决性指标。
3、数据核查表所列“本地区2014 年度碳排放增量占该地区2014-2015 年碳排放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为信息项,本年度暂不对此进行考核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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