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27 19:52 来源: 国家发改委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数据核查表
二氧化碳排放指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的排放量。核算公式为:
二氧化碳排放量=燃煤排放量+燃油排放量+燃气排放量+
-本地区电力调出所蕴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其中:
燃煤排放量=当年煤炭消费量×燃煤综合排放因子
燃油排放量=当年油品消费量×燃油综合排放因子
燃气排放量=当年天然气消费量×燃气综合排放因子
从第j个省级电网调入电力所蕴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当年本地区从第j个省级电网调入电量×第j个省级电网供电平均CO2排放因子
本地区电力调出所蕴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本地区调出电量×本地区省级电网供电平均CO2排放因子
说明: 单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理论上随着燃料质量、燃烧技术以及控制技术等因素的变化每年应该有所差异,考虑到年度数据获取的滞后性以及可比性,核算各省二氧化碳排放的排放因子数据采用2005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初步数据,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