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27 19:52 来源: 国家发改委
根据国家在2013年度考核评估工作中认定的本地区2013年实际累计下降率以及本年度考评中初步计算的本地区2014年实际年度下降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本地区2014年碳强度累计下降率。
2014年碳强度累计下降率=
1-(1-D2013累计)×(1-D2014年度)
式中, D2013累计和D2014年度分别为本地区2013年实际累计下降率和2014年实际年度下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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