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4〕5号】

2015-4-28 08:07 来源: 上海市发改委

机构申请第三方碳核查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第七条(申请材料) 
  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的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核查机构的材料包括: 
  1、核查机构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近3年本机构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相关可核实的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5、组织机构图、核查人员名单及其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6、符合性声明,包括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不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的声明、保密承诺声明、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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