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4〕5号】

2015-4-28 08:07 来源: 上海市发改委

核查人员申请第三方碳核查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二)核查人员的材料包括: 
  1、核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具备国家和本市碳排放核算方法编制、试点企业碳排放状况初始报告盘查、温室气体清单编制、CDM项目审定与核查、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等领域咨询或审核经验的证明。 
  第八条(核查机构的备案和公布) 
  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规模、业绩、能力及技术力量等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确定备案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对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提交的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从备案机构名单中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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