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北海市市政局、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北海市海洋和渔业局、钦州市、防城港市海洋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支行、各市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广西适应气候变
化工作,提高气候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根据《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结合我区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广西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广西科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