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规定:“健全税收
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这条政策的出台,会对当前
市场产生多大的影响?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专家。
哪些产品会列入征收范围?
文件中提到“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哪些产品算得上高能耗、高污染?如何界定这一征收范围?
“从对环境影响、消费品、外部环境成本3个方面考虑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经济部主任葛察忠表示:“产品选择会从污染排放贡献的大小、造成环境影响大小、对人体健康的威胁程度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等方面考虑。今年已经将电池、涂料纳入消费税征收,今后将考虑含磷洗涤剂、纳入双高名录的产品等。纳入消费税范围的还有对大气和土壤造成污染的产品。”
作为起草这条政策的主要负责人之一,葛察忠表示,我国现在还没有专门的高污染、高能耗产品名录,仅有一个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名录,相关的产品划分还不明确,但涉及到重金属的行业和产品肯定会是重点。葛察忠认为,目前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比较严重,化肥、农药使用普遍,相关生产企业比比皆是,对环境的压力较大。但我国目前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决定了对农药、化肥行业不会有太大影响,将来则会考虑取消化肥、农药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蓝虹认为,各行业对高能耗、高污染的定义不同,其所包含的产品也不同。“应该将征收范围确定在不同定义的重合部分,不宜覆盖太广。”她表示,如果将征收范围界定太宽,反而不利于实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