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畔,石鼓码头。
近日,3万余尾金沙鲈鲤、细鳞裂腹鱼等金沙江土著鱼种在码头边放归江中,这场重庆与
云南跨区域司法协作下的增殖放流活动,彰显了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合力,也是重庆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的成果展现。
长江安澜,法治护航。4月16日,重庆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系统总结了重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十年成效,明确未来方向。
从2015年改革试点到现在,重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经走过十年历程。十年来,重庆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逐步构建起具有重庆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数据显示,自2018年以来,重庆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495件,赔偿量化金额约4.16亿元。
高位推进改革,实现新跃升
制度为基,山河为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离不开制度的保障。一直以来,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美丽重庆建设行动计划》及其“四个重大”清单强力推进。为持续深化改革,美丽重庆建设领导小组专门下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专项小组,重庆市各区县也深化改革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召开推进会、调度会、专题会等形式常态化调度和推进改革工作,实现改革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推进。
重庆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首位,集成实施以重庆改革实施方案为统领,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资金管理、损害修复等14个专项制度为配套,以案件办理指南和赔偿工作机制两项综合性制度为集成的改革制度体系,为健全大型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提供了借鉴。
十年来,重庆改革配套制度不断完善,从探索形成要求,到完善机制,再到如今的制度基本定型,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重要内容,在重庆市范围初步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2018年,重庆市财政局等3部门联合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首次将鉴定评估费用先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通过赔偿磋商或诉讼予以追偿,有效破解鉴定评估费用垫支难
问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在全国率先对损害事实简单、争议不大、损害结果较小的案件,依据专家出具的专业意见开展赔偿。对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时可供其裁量参考,充分调动赔偿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重庆还通过地方立法巩固改革成果。《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推进实施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区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
案件高效办理,取得新成效
细筛微光,织就绿荫。督察和考核是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必不可少的措施,重庆用好两个“指挥棒”,自2018年起,连续7年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重庆市级生态环保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压茬推进、定期调度,实现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办案数量提升,2020年至2024年连续5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获得满分,案件启动率、结案率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列。
从改革试点之初的“小步快跑”,到目前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推进,重庆已逐步实现“应筛尽筛”到“应赔尽赔”的闭环管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重庆全面筛查案例线索,把好入口关,明确了“初步筛查、调查核实、督促索赔”的工作方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多个市级部门,指导各区县对案件线索进行定期筛查,并根据职责提供本领域相关线索。2024年,重庆市组织筛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共362条,同比增加30%,启动赔偿案件357件,启动率98.6%。
同时,重庆着力树立案例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2020年以来,重庆组织开展了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累计发布典型案例30件,并通过全媒体途径广泛开展宣传。
其中,南川区“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赤泥尾矿库渗漏污染长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赔偿资金过亿,采取自行修复+货币化赔偿的方式全面履行了赔偿责任,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探索开展了替代修复,完成了污染场地自行修复和货币化赔偿资金替代项目修复。这是重庆目前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
合川区办理“
四川省遂宁市某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等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是首例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川渝两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同相关部门配合,联合开展调查、磋商、诉讼,为共建川渝地区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协同办理机制提供了借鉴参考。
云阳县办理的“贺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武隆区办理的“黄某礼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针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后果较小的简单案件,采取综合认定和委托专家出具评估意见的简易鉴定评估方式,减轻赔偿义务人负担,提高办案时效。
此外,重庆还探索开展多元化赔偿修复,抓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创新推广“劳务代偿”“以碳代偿”“增殖放流”“分期赔付”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强化部门联动,塑造新格局
百川汇流,共筑屏障。重庆积极强化部门联动,塑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格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司法局等12家单位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若干问题具体意见的通知》,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环境公益诉讼衔接。联合市公安局等10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大案件督办机制,明确重大案件7种情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托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实现赔偿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和专门化审理。2024年,全市人民法院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11件,检察机关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7件,参与行政机关赔偿磋商案件228件。
“尽管重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清醒认识到,改革工作仍存在一些堵点和痛点。”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芹向记者介绍,针对这些问题,重庆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处理好改革与法治、横向与纵向两个关系,抓好线索关、结案关、执行关三个关口,做到线索筛查、磋商、修复、地方立法四项工作向前一步,把握好工作的刻度、精度、密度、温度、硬度,着力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改革成果。
重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的十年探索,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刘芹表示,重庆将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为建设美丽重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