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4—2035年)》的通知
青生发〔2024〕1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林草、能源、气象主管部门,人行各市州分行: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7部委《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通知》(环气候函〔2022〕41号)要求,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有效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制定了《青海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4—2035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青海省气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2024年5月15日
青海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4—203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高效统筹减缓与适应、发展与安全,科学有效防范和化解气候变化重大风险,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依据《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形势
青海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是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发源地,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属高原大陆性气候,气候变化脆弱性、暴露性较高,是我国乃至东亚气候与环境变化的“敏感区”和“脆弱带”。自1961年以来,青海地表年平均气温每10年升高0.38℃,其中柴达木盆地、河湟谷地升温幅度高于全省平均升温水平,近60年全省气温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5倍,年平均降水量每10年增加8.1毫米,其中三江源地区、柴达木盆地、祁连山地区、泛共和盆地降水增加幅度高于全省平均增加幅度,气候暖湿化趋势明显。气候变化背景下,青海植被返青期提前、植被覆盖度总体呈增加趋势、柴达木盆地荒漠化缩减趋势,积雪面积减少、冰川持续退缩、多年冻土退化明显,湖泊扩张、河流径流增加明显,生态系统和冰冻圈不稳定性加剧,“中华水塔”加速液化和失衡,冰冻圈灾害、地质灾害和链式灾害风险加大,暴雨、雪灾、干旱、大风、冰雹、沙尘等极端气候事件多发、频发,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安全稳定性降低,给全省生态安全、水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的影响加深。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制定实施了《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推动气候变化气象先行先试行动方案(2022—2025年)》《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气象保障服务行动方案(2021—2025年)》及碳达峰
碳中和“1+N”
政策体系等,深入开展“中华水塔”保护行动,扎实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加快建设产业“四地”,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海绵城市等,基本建成“天空地”一体化生态气象监测体系,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高,城市气候风险应对能力有所提升,气候监测评估水平不断提高,发布青海省、三江源主要生态功能区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和监测公报30余份;连续多年发布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黄河青海流域年度生态气象公报,重点领域、区域适应气候变
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青海气候仍将保持变暖趋势,气候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挑战更加突出,必须深刻把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契机,深入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利用有利因素、防范不利因素,系统增强全域气候韧性,加快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为统领,以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为着力点,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提升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适应能力,提高减缓和适应的协同效应,实现气候适应型发展和气候智慧型转型,在全国乃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中体现更高的责任担当,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青海提供韧性保障、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全面部署,多点发力。坚持系统观念,将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文明高地、美丽青海、产业“四地”等相关部署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适应气候变化的局面。聚焦气候敏感领域和关键区域,注重从服务保障、业务能力、组织体系、标准建设等多方位发力,提升重点领域和重大战略区域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风险导向,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风险,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底线思维,促进适应气候变化从减少损失向控制风险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构建适应气候变化人居环境,增进绿色福利和生态福祉,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优良产品、优质服务的迫切需求。
——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综合考虑区域差异,确保措施行动同区域自然条件相匹配,提高适应行动的针对性、有效性。统筹发展和保护,有效协同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创新驱动,科学适应。加快推进适应气候变化科技创新,着力解决高寒高海拔地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设施、标准等关键
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科学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取合理有效的适应举措,增强综合适应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青海特色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气候变化综合影响评估能力大幅提升,气候相关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重要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综合防灾减灾形势趋稳向好,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能力显著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基本确立,全社会自觉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氛围初步形成。
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气候变化立体化监测能力显著提高,灾害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灾害事故防范处置能力明显提升,监测评估能力显著增强,水土流失得到明显治理,河湖湿地、雪山冰川得到有效保护,生态脆弱和退化严重区域得到有效治理,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全面建成立足青藏高原、面向全国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局面。
到2035年,气候变化实现精密监测,气候灾害得到有效防控,自然灾害防御和应对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草原、河湖、湿地、冰川、森林等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三、主要任务
(一)气候变化影响风险监测评估行动。
构建多圈层综合立体观测网。持续完善农业、生态、交通、水利、气候资源应用等站网,加密中小尺度气象灾害观测站网密度,完善高寒生态气象野外观测试验基地,构建包含大气本底站在内的国家大气成分观测网,加快建设覆盖青藏高原主要生态类型和主体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气象观测站网。积极融入青藏高原地表多圈层作用观测网络建设,持续加强三江源人工增雨野外观测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建设冰冻圈综合观测站,补充完善冻土自动观测,升级青藏铁路沿线冻土观测站,加强青海东部地区暴雨观测能力,提升青南地区地面冻土和雪深观测能力。加快建设牧草、积雪卫星遥感校验场,建成高原多尺度土壤水分卫星遥感校验场,建立以激光雷达、地基遥感为主的垂直观测系统。升级改造地面气候观测要素和技术,提高观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6要素以上气象站覆盖率达到85%,实现全省所有气候区主要气候变量观测全覆盖。到2035年,构建具有高时空分辨率、观测要素齐备的“天地空”一体化气候观测网。(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下均需市州落实,不再列出)
提升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水平。提升基于风云卫星资料和雷达资料的气候要素基础数据的收集、处理能力,研制气候变化监测风云卫星与雷达数据集和数据产品,建立长序列、高质量、动态更新的气候变化影响评估专题数据集,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长时序积雪、水体、冰川、冻土等关键生态气象要素监测数据集,建立温室气体监测标准化数据集。加快建设青藏高原大数据应用中心,实时开展温室气体、气候变化监测评估,加强各拉丹东、东恰迪如岗、岗钦、阿尼玛卿等重要雪山群和色日等冰川群动态监测和预测预警,加强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生态安全影响监测,加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气候环境效应监测,提升未来10—15年青海气候变化与极端气候事件预估能力。完善青海省及周边省份共享的雷达监测网,准确及时监测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定量估测灾害性天气的变化及范围。优化完善生态气象监测评估预警平台,重点开展干旱、暴雨(雪)以及土壤融冻、冰雪消融、湖泊漫溢等生态安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到2035年,全省天气雷达灾害性天气监测覆盖率大幅提高。(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研究影响气候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敏感气象因子,优化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水资源、冰川冻土影响评估技术和指标,建立适用于青海的定量化影响评估方法体系。加强生态气候效应评估服务及风险预警,开展冰冻圈与大气、水等相互作用定量评估,开展全省不同主体功能区碳源汇变化估算、碳中和潜力和
减排行动有效性评估。推进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制作生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一张图”。构建自然灾害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及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开展多灾种耦合作用下的灾害风险评估及趋势预估,编制青海省气候风险评估报告,形成青海省气候风险区域分布图集、区域关键暴露度指标分布图等气候风险地图。到2025年,基本构建全省自然灾害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全省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到2035年,全面建成涵盖自然生态、经济社会等多领域和覆盖全省承受力脆弱地区的气候变化影响评估体系,建成全省气候变化风险动态化评估平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适应气候变化科技创新支撑。发挥青海气候变化敏感区、生态环境脆弱带的地缘特性,力争在脆弱气候变化前沿科学研究等关键核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方面实现新突破。深化青藏高原二次科考成果应用,加强青藏高原气候变化规律、气象灾害发生机理和地球系统多圈层相互作用等基础研究,开展推进气候变化与生态系统演替关系的研究和实践,强化不同时间和空间尺度的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冰冻圈以及陆地表层的演变及其相互作用规律的观测比对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对草地生态系统等碳源
碳汇功能的敏感性研究。开展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强化特色适应技术与决策服务。加快攻关智能监测预报预警、气候与气候变化、高原人工影响天气、生态安全气象监测评估预警等关键技术,推进适应技术集成创新、储备和引进,促进适应技术转化和推广。加强气候变化关键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打造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者的实训基地,引领和辐射冰冻圈应对气候变化气象科学技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牵头,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构建行动。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的国土空间。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常态化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管机制,推进国土空间布局与气候相适应。加强气候影响、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信息与国土空间信息融合。实施全省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强化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协同适应,保障国土空间安全。农业空间以增强农牧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重点,开展农畜产品气候品质
认证,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生态空间以巩固提升水安全和生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进一步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可持续管理,系统增强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能力。城镇空间以降低人口、社会经济和基础设施的气候风险为重点,积极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加快提升城市气候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提升生态安全格局适应能力。全面加强“两屏三区”气候系统与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开展生态环境、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人类干扰等定位观测,加强水源地生态、冰冻圈灾害、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推动生态灾害与自然灾害监测联动。健全“中华水塔”守护人体系,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加强荒漠化、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应对青海湖刚毛藻水华、盐湖漫溢等生态灾害和风险,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严格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完整性和连通性,全面保护高原生物多样性和民族生态文化遗产。强化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加强高寒草地、盐湖等保护和气候承载力评估,促进资源绿色低碳利用,加快培育生态农牧业与生态旅游产业体系。针对冻土退化、不稳定和冻融灾害频发,加强气候风险评估与气象保障服务,深化气候可行性论证,确保重大工程与基础设施安全运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黄河流域韧性发展战略空间。西宁—海东都市圈编制城市气候风险地图,加强气候风险和自然灾害联防联控,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增强暴雨洪涝等综合应对能力,探索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推动气候智慧型经济转型,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标杆。河湟谷地持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分析、预测预估和综合应对,适时调整作物品种布局和适度北扩,加强农业生态系统保护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构筑农业减灾与适应技术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泛共和盆地加强光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动“能源+气象”信息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深入推进干热岩开发利用,提高能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防御应对和快速恢复能力,提升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中华水塔”气候韧性增强行动。
强化江河源水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实施保护“中华水塔”行动,全面增强保水、增水、净水等核心生态功能。加强唐古拉山北麓冰川、阿尼玛卿雪山等大型冰川雪山群保护,全面封禁保护老虎沟、团结峰等典型现代冰川。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严格落实分区管理、用途管制措施。推动长江源、黄河源、澜沧江源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带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实施生态补水、生态涵养等工程,加强江河源头区全面保护。多措并举开展重点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统筹推进生态清洁流域治理。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加强小水电日常管理,增强中小河流生态自修复能力。加快改善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完善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调度工作机制。到2025年,全省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100%,水土保持率达77.6%,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90%以上。到2035年,水生态空间得到系统性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非常规水资源配置利用,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扎实推进高原水网工程,加快蓄集峡水利枢纽供水配套、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引黄济宁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江河湖库渠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提高水源调蓄功能。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快农牧区供水工程提档升级,建立城镇多水源供水格局,推动供水管网城乡一体化向农村延伸,提高城镇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能力。加快海东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压茬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5年,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力争达到0.51,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85%。到2035年,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基本协调,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水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完善山洪灾害实时监测和预报系统,建设湟水数学模型平台,全面加强水利工程、洪涝与旱灾害等多业务涉水信息监测感知能力,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一库、一图、一平台、多业务”的智慧水利体系,建立健全水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制定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建立河流洪水预警发布制度,强化气象、水文等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优化调整自动雨水情监测站网,完善长江、澜沧江等重要源区水文监测站网,改建西宁、格尔木、玉树等水文巡测基地,提高突发水事件机动反应能力。加快研发适应干旱高温、旱涝急转、极端低温等不利工况的耐腐蚀性新型筑堤材料和适应技术,推进防汛抗旱水利工程提档升级,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持续加强重点河段和高风险河段防洪工程建设。西宁市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他县级及以上城镇防洪标准为10—30年一遇。到2025年,全省江河堤防(护岸)达标率达75%,自动水雨情监测站点到报率达95%。(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稳定性提升行动。
高质高效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成为青藏高原共建共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先行区,高质量建设祁连山国家公园,高标准创建青海湖国家公园,深入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优化自然公园等空间布局与管控分区,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标准规范和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评估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全面提升国家公园生态监测能力,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到2025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更加健全,统一的分级管理体制更加完善,保护管理效能明显提高,建成具有国内和国际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示范省。(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持续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湟水流域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扎实推进黑土滩型退化草原治理,加大退化草地修复力度。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加快推进“三北”工程,全力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持续推进沙化封禁保护区、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开展退化湿地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等工程。深化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加强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后期管护。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42%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8.5%,湿地面积保持在5.10万平方千米。到2035年,草地退化、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坚实稳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及栖息地评估。强化雪豹、普氏原羚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保护,加强野生兰科植物、华福花等珍稀濒危植物及乡土树种保护,开展极小种群物种抢救性保护,健全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统筹开展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野化放归。加强水生生物保护,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黄河禁捕、青海湖封湖育鱼,强化河流洄游通道与产卵场保护。加快推进西宁国家植物园、青藏高原种质资源库建设,保护珍稀濒危和特有种质资源。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治。到2035年,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基本建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省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灾害预警、防御与治理能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优化完善监测即报系统功能,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识别能力,增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支撑能力,强化专业化消防队伍建设。强化森林草原防火灭火一体化建设,完善物资储备库、瞭望塔、消防水池、消防通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天空地监测巡护技术装备水平。提高林草有害生物检疫监管能力,加强有害生物防控,积极推广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强沙尘灾害预测预报监测,提升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测预报精准度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全省重点防火区域森林草原火情监测率达到8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到2035年,气候灾害预警、防御与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气候适应型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行动。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功能。充分考虑气候承载力,统筹安排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降低建筑、交通、供排水、能源、信息、环境等重要生命线系统的暴露度。科学布局公共消防、人防设施和防灾避险场所,合理配置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提升建筑保温隔热、环保舒适等性能要求。实施城镇蓝绿空间提升行动,推动生态要素与城镇空间内外融合,加快构建城市生态功能区、城乡绿地系统和公园体系,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绿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完善城镇生态体系。依托道路、绿地、水网,打通城市多层次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空气流动性,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城镇气候风险应对能力。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归档和体检评估,适时制(修)订城市地下工程在排水、通风、墙体强度和地基稳定等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加强城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重点区域、重点工程、老旧楼宇、窨井盖、隧道、桥梁、地下空间、农村危房等承灾体及危险源监控、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的常态化管理体系,探索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灾后心理恢复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城市
电力电缆通道建设和具备条件地区架空线入地,加大供水管网、集中供热热源、老旧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完善城镇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建设和利用,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基础设施体系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和安全稳定运行。加快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持续推进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探索适合城镇自身特点的雨季城镇内涝解决方案,提升城镇防洪排涝水平。到2025年,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显著提升,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气候智慧型农牧业培育发展行动。
优化农业气候资源利用格局。开展农业气候资源动态评估和精细区划,调整优化“四区一带”产业布局、种植结构和作物品种配置,大力发展紧缺和绿色优质农畜产品生产,有序发展雨养农业。落实分区域、分品种保障措施,挖掘品种、技术、减灾等稳产增产潜力,稳定牦牛、藏羊、小麦、马铃薯、青稞、油菜、果蔬、藜麦、沙棘、枸杞、冷水鱼等重要农畜产品供给,合理布局河湟谷地、祁连山地区春小麦种植规模。积极发展高原冷凉蔬菜产业,大力发展河湟谷地复种蔬菜,支持柴达木地区探索发展非耕地设施蔬菜。大力实施高原特色种业振兴行动,高水平打造农作物北繁制种基地,持续推进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做好牦牛、藏羊本土品种选育和提纯复壮,加强农牧业种养新品种选育、抗逆品种选育的研发。开展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开发地方特色地理标志农产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农业生态系统气候韧性。坚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重点在东部高效种养业发展区实施坡改梯、旱改水,在柴达木绿洲农业发展区实施土壤培肥,在环湖循环农牧业发展区实施保护性耕作。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全面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推行以放牧为主、适度补饲的养殖方式。根据气候变化引起的生态关系改变和病虫害新特点,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提升国家作物种质资源库青海复份库,加强青藏高原优良牧草、农业动植物濒危物种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种质资源保护。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86万亩,改造提升38万亩,保存牧草种质资源5000份。到2035年,农牧业生态系统气候韧性显著提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农牧业应变减灾能力。深入开展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加快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推动种植业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研究与示范,开展农牧业气象小气候种植试验,加强高原农田免耕技术研究,推广节水灌溉、旱作农业、抗旱保墒与保护性耕作等适应技术。加强人工牧草种植试验和牧草品种适应性区划研究,适度扩大人工种草面积。建立青海农牧业灾害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研制东部高效种养业发展区分作物的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业务产品,推进雪灾、草原干旱等发生机制和预测预报研究,科学调整越冬畜群结构,提高抵御黑灾和白灾能力。做好外来入侵生物防控,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推进青海智慧农牧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运用。完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农业灾害保险试点与险种范围,逐步推广农业政策性巨灾天气指数保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气候敏感二三产业韧性发展行动。
增强能源行业气候韧性。重点针对沙尘、高温、覆雪、覆冰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开展气候变化对能源生产、运输、存储和分配的影响及风险评估,优化能源结构和用地布局,着力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多元开发、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体系,高质量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深化储能多元打造行动,推进绿氢应用试点示范,研究不同尺度风能太阳能资源互补技术。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稳定疆煤入青渠道,加大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推进桥头、格尔木、鱼卡等火电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有序组织跨省电力交易,全力保障电力供需平稳。加强省内骨干电网建设,全面提高主网架安全可靠性。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输配电系统保护和应急调度,强化电力设备监测和巡视维护,推动储能、智能电网和数字化等技术应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电力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防御应对和快速恢复能力。健全联动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灾害事故专业防控标准、应急处置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根据灾害特点建设重大电力突发事件抢险救援队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气象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气候适应型旅游业。围绕“一芯一环多带”生态旅游发展布局,推动传统观光型旅游向气候适应型转变,持续优化旅游环线设计,加快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加强景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处置和游客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统筹建设各级旅游救援指挥中心。加强景区游山步道、
玻璃栈道、索道与安全护栏等旅游安全设施建设,严防雷击、暴雨等气候灾害。加大旅游气象服务发展力度,优化旅游景区气象监测设施布局,推进旅游气象灾害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化,提升旅游气象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实施气候舒适度指数、风效指数和着衣指数发布制度。识别、评估气候敏感型旅游资源的潜在风险,科学开展古树名木、桥梁、村落、古建筑、遗址遗迹等旅游资源保护的人工干预,加强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重点文物、自然遗产保护,提升生态旅游气象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四季气候特点,深入挖掘生态旅游气候资源,加强资源整合与统筹规划,引导各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开发气候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展避暑旅游、康养旅游,积极创建避暑休闲旅游地、生态旅游目的地等气候生态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交通防灾和应急保障。推动适应气候变化与交通相结合,健全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情况下科学有效的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制度,建立自然灾害交通防治体系,提高交通防灾抗灾能力。建立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健全综合交通应急运输管理协调机制和保障预案体系。统筹陆域、水域和
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重要区域应急装备、应急通信、物资储运等设施建设,推广应用遥感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等先进技术。(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数据局、省气象局配合)
(八)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适应提升行动。
加强气候风险管理。开展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区划,推动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环境等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和建设方案,优化重大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严格限制高风险区域建设活动。推动新建、改建、扩建基础设施项目在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推动选址、选线时调整工程布局,主动规避灾害易发区和气候变化高风险区。加强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气候变化影响监测和风险预警,有效监测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薄弱环节和各类风险点。研究编制未来工程技术气象指标调整和修订计划,将适应气候变化有效融入重点区域与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中,逐步完善与气候变化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技术标准体系,设计推广气候友好型技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安全有效运行。加强韧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适应气候变化要求有效融入青藏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强化关键基础设施环线、备用线(复线)互联互通建设,建设重要交通运输节点之间的迂回路线,提升路网韧性和可靠性。实施公路、铁路边坡防护、危桥改造,推广主动除冰雪设备和雾天车辆智能诱导系统。开展铁路沿线冻土监测研究、山地灾害监控和防治,推广地基稳定性能技术。积极应对崩塌、滑坡、泥石流、低温冰雪灾害,提升公路抗损毁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气候适应型机场,制定不同气候灾害情境下应急预案,增强极端天气下的航班大面积延误应对能力。构建智慧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应对不同等级和不同强度水害的能力。加强能源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保障,提升电网及油气管道耐受低温、冰冻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能力,重点突破低温冰雪和冻土退化等对能源输送管道影响精细化监测评估及预测技术。做好寒潮等极端天气通信保障,完善网络应急保障预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康与公共卫生适应能力提升行动。
开展健康风险评估预警。根据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方案和指南,结合全省不同地区气候特征与社会经济条件,推进制定不同层级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方案和指南,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识别地区气候变化健康风险与脆弱人群。基于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充分考虑各地区气候特征和脆弱人群健康风险暴露水平,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及重点脆弱人群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评估,制定适应能力提升计划。加强气候敏感疾病的监测预警及防控,强化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完善气候敏感疾病和人兽共患病的监测网络和数据报告系统,有效提升鼠疫等重点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数据局、省气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应急医疗救治能力。科学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全面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全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与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应急产能储备,保障流动应急医疗设备配备。建立符合区域特点的分级分层气候敏感疾病急救、治疗、护理与康复网络,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与极端天气事件所诱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全省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针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健康防护管理能力。全面推进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城市、乡村、社区、重点场所(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行动试点。提高
儿童、孕妇、各类慢性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人、城市贫困人口等脆弱人群的风险防护意识和能力。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环境下作业的劳动防护标准,鼓励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深化多形式的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风险的宣传教育,普及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风险防范及规避知识,提升公众认知水平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公民自我保护和自我救助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综合防灾减灾适应能力提升行动。
全面提升综合防范能力。优化自然灾害专业监测站网布局,推动建设自然灾害风险感知网络,搭建自然灾害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建设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省级数据库,建好大数据灾备中心,提升多灾种、灾害链风险综合监测评估预警能力。全力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编制和适时修订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强化与相关规划的融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健全多部门联防联动常态化管理体系,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预警和应急救灾响应机制,强化灾害综合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到2025年,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90%。到2035年,全面建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过程影响评估、风险预评估、风险区划多种服务于一体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自然灾害综合治理。加强气候灾害加重地区和灾害风险可能发生显著变化区域的综合治理,持续提升区域内关键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统筹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水旱灾害防御、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森林草原防灭火、避险移民搬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工程,降低自然灾害损失,积极防范次生隐患风险。改善城乡防灾基础条件,提升城市重要建筑、基础设施系统和基层防灾能力及标准,加强城市灾害综合治理,逐步实施农村抗灾能力提升计划,推进高风险地区移民搬迁。积极推进智能化防控技术应用,提升极端条件下抗损毁和快速恢复能力。推进建设气象灾害风险模拟系统,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实施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建强应急指挥、物资保障、抢险救援体系,完善地震、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防御体系,健全灾害性天气递进式预警、分等级调度“叫醒”“叫应”机制,不断优化灾害应急响应救援扁平化组织指挥模式、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模式。加强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诱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城镇防灾减灾规划和安全设施配套标准,制定并发布强降水、雷电、冰冻、积雪等灾害应急管理方案。提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强化多灾种、专业化训练演练,提高极端条件下综合救援能力。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适应气候变化先行示范行动。
打造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基地。聚焦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加快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服务保障体系,提高气象服务智慧化水平。建立高分辨率卫星生态气象监测应用体系,强化生态安全事件监测能力。开展生态系统关键要素气候预测预估和生态功能气象影响评估,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气象保障服务。开展冰冻圈气候变化监测评估预估、温室气体与碳监测评估、生态气候承载力评估与预警服务,推动建设应对气候变化气象样板省。建立全省风能、太阳能精细化预报、“风光水蓄储”多能互补预报业务,开发重点流域中长期流量趋势预测产品,构建生态旅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强化高气候敏感性行业定制化、专门化气象服务。推动气候品质基础信息“一张图”和“高原特色气候小镇”“气候好产品”建设,强化多场景生活气象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全省气象观测、监测成果共享共建机制。(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自然保护地协同适应样板。坚持突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气候变化适应性管理,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实现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开展气候变化及极端天气事件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的影响和对策研究,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风险评价标准和监管政策技术体系。实施受损栖息地修复工程,探索荒野地系统性保护和“再野化”实践。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与适应气候变化有机结合,推动发展“自然向好”型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伤害补偿常态化机制。推动建立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共建工作机制,开展栖息地优化整合保护,加快建设跨区域生态廊道、可持续供应链,开展跨境联合保护,提供区域协同的制度保障。(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牵头,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温室气体与碳中和监测评估示范基地。依托青藏高原生态大数据中心、全球大气本底与青藏高原大数据应用中心科技创新平台以及中国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青海瓦里关本底站),构建青藏高原大气、水环境、土壤、植被生态系统等碳综合监测网络,持续开展气候变化和城市化背景下高原地区碳、能量、水循环等的观测与模拟,提升其对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响应特征研究能力。推进碳监测评估和气候变化监测评估研究,开展高原典型生态系统碳循环过程、碳收支、碳源汇、碳核算、区域碳储量清查,加强碳卫星资料的验证与应用工作,为深入理解大尺度碳循环过程,综合分析地圈—生物圈—大气圈的相互作用关系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青藏高原工程走廊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基地。研究开发青藏高原工程走廊沿线极端气候事件以及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评估技术,建立多尺度青藏高原工程走廊沿线气候变化监测诊断、情景模拟和风险预警系统。开展通风廊道等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评估。建立多年冻土对高原工程走廊影响的评估技术体系,研究多年冻土区铁路、公路冻胀、融沉病害防治工程技术。加强交通沿线防风治沙隔离带建设技术推广。(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气象局、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作用,统筹推进全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定期调度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牵头组织本方案实施,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各市(州)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建立健全气候系统观测、影响风险评估、综合适应行动、效果评估反馈的工作体系。省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形成合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年度任务落实情况。建立适应气候变化成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方案。(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通过
市场化、多元化方式,加强对基础研究、能力提升、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加强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储备和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力度。稳步开展气候投融资创新,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投资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巨灾保险、重点领域气候风险保险等创新型产品。完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分步分类建立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基础能力。严格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
法规标准。鼓励高等院校设置气象气候、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适应气候变化相关专业,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帮扶行动,定期组织适应气候变化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决策实施能力。探索建立省级适应气候变化信息平台,推动资源、信息、数据共享。建立气候适应数据统计和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发布全省气候变化监测公报、国家公园和黄河流域年度生态气象公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试点示范。根据青海省气候特征、资源特点、区域布局、产业发展、城市功能等因素,开展各具特色的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探索和推广有效的经验做法,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建气候智慧型农业示范试点,开展气候友好型低碳农产品认证,打造优质气候友好型农产品品牌。积极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试点,探索建设气候适应型社区、产业园区,开展气候友好型基础设施、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和气候友好型科研院所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国网青海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多方参与。充分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气象科技活动周等活动,灵活运用电视、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多途径、多层面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宣传和气候变化知识科普。打造多样化新媒体矩阵,丰富适应气候变化宣传形式。有力发挥国家公园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优势,开展系列化、大众化、多元化科普教育和研学实践活动。广泛动员企业、社区、社团、公民积极参与,推动适应行动主体多元化。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科技创新国际交流,积极融入和服务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