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5〕396号)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地方筛选、
第三方评审、有关部门和地方复核、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确定了第二批示范项目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用地审批、规划许可、
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示范项目建设。我委将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建设。各地区要通过各类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持续跟踪调度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对于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及预期的项目,要加强督促指导帮扶,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调整退出清单。根据我委调度和核查,将第一批示范项目清单中的第19项“基于纯氢燃气轮机创新的‘电—氢—电’新模式实证示范项目”(实施主体:国家电投集团
北京重燃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退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三、扎实做好后续项目储备。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常态化更新机制,主动对接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摸排先进适用技术储备情况,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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