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试点,什么是碳交易试点?

2015-4-28 16:32 来源: 易碳家

2011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大直辖市,外加湖北(武汉)、广东(广州)、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全国环境类交易机构联盟成员:

北京环境交易所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内蒙古环境能源交易所
山西环境能源交易所
贵阳环境能源交易所
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
青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辽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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