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国企为何成了“大老虎”的温床

2015-4-28 16:54 来源: 中国能源网

污点: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该事故后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国务院同意对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长张新起等48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安全生产的时任中石化总经理王天普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在中国,重大恶性事故屡屡发生,其背后往往隐藏很多腐败案件。一些利益相关的人为了金钱而丧失了责任,为了多拿回扣忽视了材料的质量,为了克扣施工费用放松了质量监察。

尽管中纪委尚未公布王天普涉案细节,调查原因究竟是在齐鲁石化工作期间还是进入北京的集团总部后仍不得而知。但据媒体爆料,王天普所涉问题包括帮助其亲属从中石化拿到大笔订单,并且给周永康之子周滨在胜利油田卖设备提供便利。

胜利油田所在地山东是王天普的老家。讽刺的是,他曾因“希望记者朋友公正地对待我们这些国有企业”、中国石化并不存在“高额垄断利润”的问题等言论,而一时成为媒体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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